询问笔录格式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1 01:03:23 369 人看过

一、程序合法

(一)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

(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

(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

(二)地点合法

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

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

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

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

(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

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内容完整

(一)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如果不注意也是很容易写不完整的,影响笔录有实效性。

(二)中心重点要明确。中心突出、重点明确,是一份笔录有无证明力的重要指数。有的记录抓不住重点胡子眉毛一把抓。有的该记的不记,不该记的倒记了不少。这样的笔录就不是一份好笔录。每一类案件,调查取证内容都有其自己的重点,我们要向对方了解什么?要对方证明什么?不同人其内容更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没有把要调查取证重点记清楚,笔录也就随之失去了意义。没有抓住重点,主要是办案人事前对全案没有一个全面了解,心中无数形成的,我们除了突发性案件之外,一般的调查取证,我们事先尽量制作一个调查取证提纲。有了调查取证提纲,按照调查取证提纲去做,调查回来材料内容就全面一些,重点也会更突出。

三、表述要准确到位

有些笔录中词不达意,表述含糊,不能正确反映情况,甚至产生岐意。这种现象我们常常会发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有时一字位置之差,意义却相差很大。这样的例子不少,我们制作笔录和制作法律文书时,一定要做到表达准确。

四、记录要客观

记录要客观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办案制作笔录时不能掺入办案人主观意识,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所讲的真实意识。制作笔录时,有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与不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均要记清楚,不能只记有利于证实案件内容而不去记或少记不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否则反映出来的事就不客观。制作笔录时有的不一定照原话记录,把对方所讲的内容概起来写也是可以,前提是不偏离当事人所讲的原意。但是,我们要尽量做到原话原记,有的只有原话才能反映出当时的情况或者事情的本质。特别是有些土话、方言,如果不照原话记很难反映出原意。如果改为通用的普通话,意义就差了很多。

五、注意笔录的关联性

笔录的关联主要有两方面的情况,

(一)这次笔录与以前所取的材料要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我们在去调查取证前要尽量了解已取的材料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提问或记录时,要处处注意与以前所取的材料,需要衔接、印证的地方,及时做好衔接和印证。

(二)本次材料中的前后要互相衔接、互相印证。笔录的内容之间通过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才能形成证据链。

六、笔录结构要合理

有的一遍笔录从开始到结尾只有二三个问答就完了。有的几页纸一个问和答都没有,看上去很不舒服,看材料的人也很吃力,这样的笔录其内容也肯定不会详细。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有的人笔录做的少,做笔录时不去多问,一味让当事人自己去阐述,这样问和答就少了。另一方面是案件过程很连贯,难插进问和答。比如打架、伤害案件,其过程是很连贯的,打架时行为一个接着一个,当事人连着讲的,你想插进问和答确实比较难。碰到这样的情况要插进问话一般做法是:在写完一个完整的情节后,采用一句话过度,比如:“问:你接下去讲,”、“问:你下面的情况,接下去讲”。这样即插进问话,对方讲的过程也还是连贯的。加进几个问和答后,这样笔录就会好看很多,记录也会祥细的多。如果我们能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详细的询问和制作笔录,这样办起案件来应该是得心应手的。

七、范文

询问笔录

(第页)

共页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续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须在笔录每页尾部注明“以上阅过无误”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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