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解释: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当事人在房屋拆迁通知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就补偿安置事项达成协议的,未达成协议的家庭占拆迁家庭总数的40%以上,一方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后,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行政裁决前组织被拆迁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陈述,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答辩和质证。第二,工作程序:
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被拆迁户总数40%的,必须在裁决前举行听证;
2。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七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将房屋拆迁判决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相关人员。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回避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4。听证的举行:
(1)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原因,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宣布听证开始<(3)拆迁人介绍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当事人进行辩护;(5)听证主持人询问、调查有关问题;(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记录应当经当事人核对后签字认可。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笔录中记载;
6。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填写《房屋拆迁裁定听证意见》,房屋拆迁行政裁定听证结束。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家庭比例较大或者较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定申请前进行听证。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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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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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拆迁听证的程序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2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人代理;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建议当事人有权申辩和质证证据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应在审查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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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否有行政裁决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按照你所说的,应当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的行为,才会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自2011年1月21日以后,就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按照新的条例规定,在本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新条例规定是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被征收人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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