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9:45:09 484 人看过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如下:

1、赠与人有赠与财产的权利,任意撤销,转让赠与的物,担保缺陷的义务;

2、受赠人有权无偿取得赠与物,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民法典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指一方单纯的享有权利,一方单独的享有义务,例如:赠与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也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情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法律行为相关文章
  • 期权赠与合同中权利义务如何区分?
    (一)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是: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2、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通用版期权赠与合同范本<p>甲方:________
    2023-07-24
    112人看过
  •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定义以及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
    一、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定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定义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由受赠人用该房屋为赠与人抵押一笔债务。附义务赠与,若附加条件合法,则赠与有效;若附加条件违法,则赠与无效。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可以的,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特征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特征有: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2.附义务的赠与,
    2023-06-20
    364人看过
  •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有何主要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有何主要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附加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值范围内履行附加义务,否则,赠与人或有关部门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受赠人拒不履行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有何主要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附加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值范围内履行附加义务,否则,赠与人或有关部门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受赠人拒不履行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是,如果所附义务并非因受赠人的事由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则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2023-06-09
    324人看过
  • 合伙协议中股东权利与义务主要是什么
    一)股东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二)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一、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
    2023-03-22
    67人看过
  • 赠与人需要承担的赠与合同义务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要履行的义务有: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2、瑕疵担保义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即按照赠与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当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赠与物,受赠人也有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当然,赠与物产权需要进行登记的,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5
    164人看过
  • 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主要权利与主要义务
    其一、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其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具体包括托运人必须要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等相关的义务。由此可知,运输合同是存在运输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就运输的具体事项协商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运输合同的性质是有偿、双务合同。运输合同的种类很多,依据具体分类标准的不同,可以将运输合同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等合同。一、承运人必备条件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
    2023-03-13
    105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中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此类
    2023-03-04
    335人看过
  • 权利义务:详解代理与委托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是: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2、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委托属于对内关系;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所述,行纪合同需要由客户和经纪商
    2023-08-16
    411人看过
  • 付义务赠与合同的效力
    付义务赠与合同的效力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付义务赠与合同的效力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由受赠人用该房屋为赠与人抵押一笔债务。附义务赠与,若附加条件合法,则赠与有效;若附加条件违法,则赠与无效。
    2023-06-09
    468人看过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是什么,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是什么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是:1.须是附义务的赠与。依照《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即民法理论上所称的附负担的赠与。2.受赠人不履行的义务须为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其他义务的,不能构成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原因。3.约定的受赠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具有合法性。如果所约定的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无效,其自始即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也就不存在撤销赠与的问题。二、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包括: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
    2023-03-03
    146人看过
  • 附义务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做什么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
    2023-06-08
    208人看过
  • 合同主体变更时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一)债权转让时的权利义务关系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享有抵销权;4、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二)债务转移时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1、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2、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一、合同主体变更是什么(一)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
    2023-03-31
    78人看过
  • 合同权利义务因主体变更而终止吗
    合同权利义务不会因为主体变更而终止。合同主体发生变更,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原来的合同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并不会终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情形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
    2023-08-04
    285人看过
  • 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行纪合同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吗是。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二、行纪合同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
    2023-04-10
    41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更多>

    #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何权利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二、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何权利义务赠与人的义务
    •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3
      一、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由受赠人用该房屋为赠与人抵押一笔债务。附义务赠与,若附加条件合法,则赠与有效;若附加条件违法,则赠与无效。 二、附义务赠与合
    • 赠与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受赠人的权利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一、赠与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按约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是指什么,合同权利义务的停止与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2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也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债务人基于抗辩权的行使,拒绝债权人的履
    • 业主与业主的权利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7
      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 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有权自由出售、转让、出租自己的房产,不受别人干涉,并受法律的保护;有权使用楼内公用地方及电梯等公用设施;对本住宅楼和本住宅小区的各项公约有投票权;有权根据契约条款,监督管理公司及其人员的工作。 业主的义务是应按照契约规定,交纳应分担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税金;应签订集体签订的公约。 《物业管理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