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务的认定可以从证据、当事人关系、金额数量和借款目的来判断性质。
(1)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很多人都会说信任对方。
(2)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
(3)借款金额较少,因为大额的借款难以说明其用途,小额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
(4)如果是民间借贷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途不清楚,债务人不能准确说明借款用途,因为虚假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当事人不会画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债,该笔合同所负债务一定是举债一方当事人亏本经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假债务该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主动审查虚假债务,并鼓励当事人寻找证据驳回主张。
(1)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另一方当事人积极寻找证据,证实债务存在的不合理性,如对家庭收入与支出的详细梳理,可以发现民间借贷债务不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引导当事人举证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举债一方并未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用于个人挥霍。
(2)告知举债一方当事人如提供虚假债务后的法律后果,要求其陈述举债的原因与过程,通过详细的记录,细致辨别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断的与债权人的陈述进行比较,如果与债权人的陈述发生重大分歧,应要求当事人予以解释,如不能作出明确解释,就不能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通知债权人到庭接受询问,首先明确告知其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后果,并加以法律释明,给其震慑力。其次要求其详细陈述债务形成过程,并从逻辑次序上详细加以询问;另外对于债权人谈及的其他人,应作详细记录,以便庭后调查。
(4)对于存有可疑债务,债权人又不能到庭接受询问的案件,因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不宜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离婚诉讼中暂不处理该笔债务,并告知当事人可待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一并处理。
-
民法典如何界定虚假债务,夫妻虚假债务怎么处理
83人看过
-
无效合同债务如何认定,虚假债务表现在哪些方面
348人看过
-
一般如何举证虚假债务?
411人看过
-
虚假借款如何避免债务
111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虚构债权债务,虚构债务构成犯罪吗
259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应对虚假债务诉讼?
51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虚构债务虚假诉讼是如何回事,法院是如何来认定虚假诉讼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9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虚假诉讼的特点:虚假诉讼往往具有当事人关系特殊、当事人行为默契、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多发于经济发达地区且金额较大。 第一,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亲属、朋友等特殊关
-
法院如何裁定虚假债务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上诉案,当庭认定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虚假诉讼,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时对两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
如何认定是虚构的债务?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1如何判定虚构债务要根据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当事人关系以及金额大小来判断,因为正常的借贷关系都会有对应的借条或者是转账凭证等等,如果是虚构的,那么这些自然就不会有了。
-
怎么去认定虚假债务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81、使用伪造的借条、欠条、合同等债权凭证主张债权的,可以认定为虚构债务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
-
如何认定虚假的劳务派遣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61、劳动者是否是直接来用人单位应聘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则为“虚假劳务派遣”; 2、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已与用工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应确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3、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可判断为“虚假劳务派遣”。 4,用人单位不得自己设立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