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21:50 266 人看过

关键词:行政诉讼原告举证责任

我国证据法领域,关于举证责任有多种学说,但是主要有两种:其一是行为责任说,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诉讼的责任。其二是结果责任说,举证责任就是法律预先规定,在案件事实真假虚实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承担风险及不利后果的法律假定。分析上述学说关于举证责任的概念,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关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规定,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兼采上述两学说的含义,是广义上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六条就是例证。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是与败诉风险和不利后果直接相关的诉讼义务,即行政诉讼被告承担的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的举证责任仅是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其并不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笔者从广义上举证责任的概念出发,对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作以下阐述:

一、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这一原则,分析行政诉讼中原告可能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该条明确了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基本原则,也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范围作出了初步概括。

深入分析这一原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待证问题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直接相关,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均由行政诉讼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待证问题并不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只是推动行政诉讼继续进行的问题,则不应全部由行政诉讼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可言,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的范围是相当宽泛的,如果将行政诉讼需要举证的事实看作整体,可以这样认为:除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外的其他方面的待证事实(当然不包含法律另行规定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事实)均是行政诉讼原告可能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二.现行行政诉讼法律已明确的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

行政诉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需要证明的事项很多,归结相关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原告对下列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行政相对人(相关人)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一些法定条件,如原告是适格的主体,即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了诉讼;遵循了有关法律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规定;等等。有人认为,证明符合起诉条件是程序性要求,并不涉及实体,所以原告的举证行为并非是真正意义上举证责任,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原因之一是如果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都不能提供,其起诉将不被受理,更不用说胜诉权的实现;原因之二是起诉是司法对行政监督的开始,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这样既可以节约诉讼资源,又可以使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避免诉累;原因之三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或指定时间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做好证据交换,提高诉讼效率。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供申请的事实。

对此有两项除外情形,一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是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前种情形较易理解,如:警察甲看见公民丙与丁打架而不予制止,此时甲的行为因其未主动履行法定职责而形成了行政不作为。一旦丙或丁提起行政诉讼,则原告不必举证证明曾提出申请的事实。需要明确的是后者,原告不仅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事实,而且必须举证证明行政机关收到了原告的申请。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及原告主张的事实。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不承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其主要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被告侵犯原告权利的事实;

(2)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的事实;

(3)原告权利受损害程度的事实;

(4)损害赔偿依据的事实;

(5)原告主张的事实;

(6)在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还应对以下两方面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一,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其二,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原告相关文章
  • 浅谈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是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明显的区别,在行政诉讼中,主要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理所当然行政机关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对此也特别有所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该法条蕴含了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突出了行政诉讼的特点。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原告是否还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又如何提供证据;提供哪些证据呢?如果提供不出,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呢?本文拟从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的举证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审判实践,对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若干问题进行研究,达到以增强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弱势主体的举证能力,同时也引导其如何举证。举证责任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而是法律预先设定的一种法律后果。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一定事实是否存在难于查明而法院又不能以此为由
    2023-05-22
    226人看过
  • 浅述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但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则未作明确规定。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无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制度。从诉讼法理论和行政诉讼的特点来说,由原告承担一定范围的举证责任不但是必需的,而且也符合行政诉讼的规律。但在实践中,对于原告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及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人甚至认为行政诉讼中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只要提起诉讼就可以了,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较为片面的认识,行政诉讼中原告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首先原告须针对自己起诉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原告起诉的合法条件是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
    2023-06-06
    3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有无举证责任
    原告有举证责任,原告对下列事项有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一、行政诉讼中谁有举证责任?关于行政诉讼中谁有举证责任的问题,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分析,具体如下:第一、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二、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由第三人提供证据。第三、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四、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2、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第五、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
    2023-03-26
    363人看过
  • 行政政诉讼原告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虽然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并非意味着原告在任何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都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举证运作的基本框架应当在确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的同时,原告也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笔者认为原告主要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一、对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承担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举证责任,为原告对起诉成立负举证责任提供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有人认为,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侵权,行政诉讼即可成立。这种观点如果成立,意味着原告无须承担证明起诉成立的义务,这显然与《解释》规定相悖。笔者认为,只有具备《行政诉讼法》和《解释》所规定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才能成立。对此,《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就起诉成立条件作了相应的规定,
    2023-06-06
    1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一、刑事自诉案件有没有原告刑事案件有原告,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即自诉人,有上诉权。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可以提起上诉的案件有两种:1、自诉案件,可以上诉;2、附带民事诉诉讼原告人。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只有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该立案侦查,调查清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分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1、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
    2023-03-25
    2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举证责任的不同情形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中,原告在对事实根据方面的举证要求有不同的举证责任:(1)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原告必须对行政程序的申请承担举证责任除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及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情况外,在起诉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必须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构成行政不作为,依赖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的申请义务,否则行政不作为即不能成为一种责任,也无所谓违法。相应的,原告应对其提出过申请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举例说明:原告起诉公安派出所违法扣押其财产,作为被告的派出所对扣押事实予以否认,而原告又提供不出被告的扣押清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财产被扣的证据,分配举证责任时有人认为由于行政诉讼中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所以
    2023-06-06
    41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主张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 更多>

    #行政诉讼原告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24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 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指什么?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之一。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交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责任,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如不进行举证以及举证不充足,则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由于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清楚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方
    • 行政诉讼中原告有无举证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4
      原告有举证责任,原告对下列事项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
    •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7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应当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7
      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