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二十条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1 22:33:40 186 人看过

一、人民警察法二十条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公民生命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陷入困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救援行动。

除此以外,若公民主动向警方寻求协助以解决纠纷等问题,警察亦应予以援助。

另外,当公民向警方报案后,人民警察必须迅速且认真地展开调查,予以妥善处理。

与此同时,人民警察还需主动参与到各类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当中。

2.在假设担负有救助公民之法定义务的前提之下,如果警察未能履行职责进行施救,将被判定为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警察在面对公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陷入其他危机情况时,应依法承担起提供紧急援救的责任;

反之,在未被明确赋予救助义务时,按照法律原则,警察因视若无睹导致公民死亡并不构成犯罪行为,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二、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应当以什么为原则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的原则有:

1、依法使用枪支原则

(1)依照法定情形使用枪支

(2)依照法定程序使用枪支

(3)人民警察正确使用枪支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4)违法使用枪支造成损害结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理使用原则

(1)符合使用武器的根本目的

(2)使用枪支是制止违法犯罪的必要

(3)使用枪支以控制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限,不可超出必要限度

3、果断使用原则

(1)熟悉使用枪支的相关法律规范是果断使用武器的基础

(2)准确判明现场情况、快速反应是果断使用枪支的条件和保证

(3)果断使用枪支有利于发挥警察的威慑作用

4、慎用枪支原则

人民警察佩带枪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人民警察证、持枪证(执行特定侦查任务的除外);

(二)除因执法办案需要外,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三)严禁饮酒或者参加非警务活动;

(四)发生枪支丢失、被盗抢或者其他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五)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规定。

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人员的条件:

1、符合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

2、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3、熟悉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

4、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

5、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n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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