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后如何去申请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4.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二、关于行政诉讼需要哪些材料的回答如下
1.起诉状;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交证据;
7.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据。
三、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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