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0:53:07 424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这是为应对毒品违法犯罪形势、适应禁毒工作发展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已有法律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中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是指导中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

《禁毒法》中毒品具体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禁毒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怎么计算

为何要计算毒品数量

在实践中,毒品犯罪案件有很多,如走私、贩卖、持有、制造等等,而毒品犯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之一,对犯罪分子必然是从严从重处罚的。

例如现行《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上述涉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管涉案的毒品数量是多少,都必然会被会追究刑事责任。

但并不是说,深究毒品数量没有意义。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越大,犯罪嫌疑人受到的刑罚也就越重,反之亦然。

那该怎样计算毒品数量呢?

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毒品犯罪是计算毒品的数量的,而不是纯度的。如持有毒品一千克,那就是一千,其纯度不会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

但需要注意以下两大点问题:

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应将其他物品计算入毒品的数量;

2、毒品纯度不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但是对判刑量刑仍然是有很大影响的,纯度越低或大量掺假造假的,法院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1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一、洗钱分为哪三个过程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
    2023-02-27
    388人看过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什么是强制猥亵强制猥亵是一种法律罪名,其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罪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罪。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1、与一般猥亵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
    2023-02-24
    207人看过
  •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军事秘密”,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限于一定人员知悉,不能对外公开并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事项。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涉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恶劣;获取了重要的或大量军事秘密;从作战、机要、保密、军务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获取大量的或者重要的军事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会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法院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
    2023-08-03
    496人看过
  • 刑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回避规定解析
    对回避的规定如下: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
    2023-07-17
    40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
    2023-07-06
    21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在我国,由于县级行政区划是我国行政区划中最基本的单位,地方的行政管理都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分配起点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最基本的行政管理活动,而且机构稳定;作业分工明确,人员专业性强,为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大部分行政处罚条件适宜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以县级行政主管部
    2023-02-26
    31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禁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三十三条如何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采取以下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四)就学、就业、就医援助;(五)帮助戒毒人员戒毒;(六)其他禁毒和戒毒措施。
    • 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4
      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经登记后,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个人信息,自登记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报告。
    • 禁毒法第十三条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