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08:16:56 214 人看过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

4、告知申请人并向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

5、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心的清册上签字确认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办理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公证书、法院文书)

3、房屋买卖合同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不动产权证

6、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或房改部门评估表

7、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加装电梯的付款票据)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借款合同

10、银行还款账单

11、房屋租赁合同

12、房租缴交流水单

13、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14、医疗结算发票

15、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6、加装电梯协议

17、离休、退休证明

18、公安等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9、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0、离职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

2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

22、继承关系证明(公证书、法院文书、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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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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