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
4、告知申请人并向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
5、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心的清册上签字确认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办理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公证书、法院文书)
3、房屋买卖合同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不动产权证
6、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或房改部门评估表
7、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加装电梯的付款票据)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借款合同
10、银行还款账单
11、房屋租赁合同
12、房租缴交流水单
13、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14、医疗结算发票
15、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6、加装电梯协议
17、离休、退休证明
18、公安等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9、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0、离职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
2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
22、继承关系证明(公证书、法院文书、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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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怎么提取?有什么法律依据?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7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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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6一般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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