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漫天要价。他们利用患者急于看好病的心理,乱搭配其他药品出售,加重患者负担,牟取不义之财。
2、擅自扩大诊疗项目范围。为达到招揽病人、创收盈利的目的,他们号称“无病不治、包治百病”,不仅误导了患者的就诊,也给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埋下隐患。
3、过期药品多。部分个体医疗诊所在采购药品时,往往将一些即将或已被淘汰的药品低价购回或低价采购假冒伪劣药品,严重损害患者健康。
4、医疗条件差。个体诊所在医疗器械上胡乱凑合,有的到一些大医院低价收购已淘汰报废的各类医疗器械;一些诊所消毒设施及卫生状况极差。五是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卫生行政部门在办理执业许可证、医师(护士)注册证书的时间、时效、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重放证、轻管理监督的现象较突出。
一、个体门诊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好
此类案件与以往医院为被告的传统医疗纠纷不同,在审理过程中呈现“三难”。
1、取证难。患者在个体诊所就医,往往没有病历,收费无标准且没有票据。
2、鉴定难。由于病历及诊断过程的不规范以及有时当事人不愿承担较高的鉴定费,造成鉴定难,导致案件处理难度大。
3、调解难。纠纷发生后,双方矛盾尖锐,特别是造成患者死亡、严重残疾的,调解相当困难。
对此类纠纷应侧重调解。此类案件往往无法鉴定,若简单下判,会导致当事人对判决不信服,故审理中应侧重调解。不过,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医疗纠纷的判断标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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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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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1、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2、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3、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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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急诊医疗纠纷的急诊行为主要包括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急诊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违反急诊规范和常规,未能及时、恰当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造成急诊医疗纠纷的急诊行为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让实习医师或实习护士单独值急诊班,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2、医方违反规定,未将抢救药品及器材准备妥善,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3、急诊人员擅离职守,致使急诊延误。 4、急诊人员不负责任,怠于收治急诊病人、诊断错误、疏于观察等,致使急诊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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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个人诊所)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9申请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过错,确认后,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及家庭损失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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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诊治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7如果诊治不当,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5)诉讼时效等 二、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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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20这项原因其实也属于医患双方对于愈后认知的差距,医师在进行治疗之前,并未向病人说明或详细解释可能产生之后遗症,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状后,产生出后遗症时,病人无法接受,进而引发纠纷。 有些药物之副作用,只有在比例极少的病人会发生,医师在用药时,往往忽略告知病人,或是怕告知以后,病人反而拒绝服用的情况,因而没有告知病人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当病人有严重的副作用产生,自然怪罪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