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权用尽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0:32:58 226 人看过

如果发表权用尽作品处于已发表状态,作者再主张发表权就不会得到支持,只能主张某种或某几种著作财产权受到了侵害。作品一旦以某种形式发表,即处于为公众知悉的状态,而这种状态是一种事实状态,作品已不可能再回复到公众“不知”的秘密状态,发表权因而不可能被再度行使。

发表权的特殊性表现有哪些

1、发表权与其他著作人身权的区别

一般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灭,也不因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届满而终止。而发表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之一,却具有时间性,它随着作品保护期限的届满而消灭。

如果作者创作一部作品后不及时发表,那么,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内容就不能实现,同时,该作品的社会价值也不能体现。著作权法规定对发表权保护的一定时间性,既是鼓励作者尽快地向社会公开其作品的内容,给作者带来利益,也是通过鼓励作品的发表与传播,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2、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首先,通常情况下发表权的人身性表明其只能由作者依法享有,不能被转让或继承等而由作者之外的人享有。而著作财产权则不然,它可以被转让或继承,作者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对作者的作品享有著作财产权。

其次,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或者说是一次用尽,即作者自己或者他人通过某种方式(如展览、表演等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之后,其作品的发表权就用尽了,即作者的发表权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他人对已经公开了的作品擅自使用等,不可能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害。而著作财产权中的同一权能(如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只要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内,各项著作财产权均可多次反复地被使用,当然也可以成为侵权行为同时或反复多次侵害的对象。如甲、乙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分别翻译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那么,甲、乙的行为将同时构成对著作权人翻译权的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发表权相关文章
  • 发表权的特殊性表现有哪些
    1、发表权与其他著作人身权的区别一般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灭,也不因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届满而终止。而发表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之一,却具有时间性,它随着作品保护期限的届满而消灭。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什么发表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一是发表权的行使与著作财产权的实现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二是发表权的行使是实现一部作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作者创作一部作品后不及时发表,那么,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内容就不能实现,同时,该作品的社会价值也不能体现。著作权法规定对发表权保护的一定时间性,既是鼓励作者尽快地向社会公开其作品的内容,给作者带来利益,也是通过鼓励作品的发表与传播,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2、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首先,
    2023-04-29
    75人看过
  • 发表权的分类有哪几种,发表权可以分为哪些?
    发表权的分类可分为已发表的作品与未发表的作品。其中,已发表的作品就是指著作权人按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已公之于众的作品。反之就是未发表的作品。发表的方式有出版、播放、展览、表演、讲演等。已发表的作品根据作者发表的时间为标准又可分为:作者生前发表的作品与作者死后发表的作品。以发表的地域为标准,可分为:国内发表的作品与在国外发表的作品。以作品发表的程度不同为标准,又可分为整体(或全部)发表的作品与部分发表的作品等等。一般情况下,作品发表与否只能由作品本人来决定。因为发表权属于人身权的内容。决定作品发表与否,何时发表,以何种方式或在何地发表都应由作者本人决定。同时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即只要作品一旦以某种方式公之于众,该作品就成了发表的作品。划分已发表和未发表作品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已发表的作品是他人使用该作品的前提。假如一部作品尚未发表或部分尚未发表,他人对其未发表的作品或将作品
    2023-04-29
    285人看过
  • 侵害肖像权有哪些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
    一、侵害肖像权有哪些表现形式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有: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些行为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二、侵害肖像权有哪些法律后果侵害肖像权后,侵权人要承担的法律后
    2023-06-07
    303人看过
  • 地役权人应尽哪些法律责任?
    地役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在使用供役地时,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和方法,以便在不损害供役地效用的情况下,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应注意维护,以免损坏供役地;因行使地役权而改变供役地,损害的,应当事后及时恢复原状,补偿损害。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
    2023-07-02
    303人看过
  • 哪些法律允许撤销权?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撤销权法律依据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
    2023-07-07
    320人看过
  • 滥用股东权利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判断股东权利滥用认定“股东滥用行为”的客观标准是司法实践中必须慎之又慎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判断: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的手续、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高度混同等。1、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是指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权资本与公司从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之间明显不成正比例的公司资本现象。既包括股东出资低于最低注册资本的情况,也包括股东出资虽然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著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雇工
    2023-08-06
    482人看过
  • 表见代理可以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吗
    可以。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在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间,信赖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较本人利益更应保护。所以,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例如甲公司长期委任乙为总代理与丙公司交易,后甲撤销了对乙的授权,却未通知丙,乙此后再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此即为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为第三人并不知道你已经丧失了代理权,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是因为自己没有即
    2023-03-16
    462人看过
  • 占有改定会发生的法律效果
    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占有改定针对的是动产吗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占有改定的规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该动产现实移转的交付。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要件: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物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者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第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问还需具有某种使得受让人取
    2023-08-18
    243人看过
  • 挂名法人代表失效的法律后果
    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假设民事责任,公司将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很除外;假定有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司作为民法上的独立实体,对自有财产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只代表公司,所有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如果公司出了问题,被发现后,第一个问责任人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并不是说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何证明自己是挂名法人代表需要协议证明。在民事责任中,和某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需要为公司人员违规行为所造成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行政责任中,和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需要为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能证明,本人对公司违规行为并不知情,并且主观上没有
    2023-08-07
    55人看过
  • 侵犯发表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发表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发表权的行为有: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作品的行为;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3.法律规定的其他侵犯发表权的行为。二、作者行使或者同意行使发表权的情形1.作者与图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以图书形式出版作品。2.作者向报社、杂志投稿,视为作者同意发表作品。3.作者同意在公众场合表演、放映、展览、广播其作品。4.作者同意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以将其作品固定在载体上。5.作者同意将其作品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提供给公众,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等等。三、作者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多长时间作者的发表权的保护期原则上是五十年。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023-04-14
    71人看过
  •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的法律服务有哪些?
    律师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帮助制定尽职调查规划;提供详尽的尽职调查的审查清单;协助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买方签署保密协议;必要时的自行查证;确定尽职调查时间表;禁止调查完成后,出具总结性的调查报告。一、通过那种律师出庭律师尽调报告是怎么收费的收费标准:1、标准原则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是根据司法厅的收费标准、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工作量大小以及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2、参考价格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由以下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基本收费。每个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第二部分,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涉及的财产标的数额,由律师与当事人具体协商累进制另收的费用。二、如何避免股权转让后发生的法律风险一、主体资格风险。防范: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
    2023-06-26
    267人看过
  • 尽了赡养义务的行为有哪些表现
    一、尽了赡养义务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尽了赡养义务的行为有以下表现:首先,要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第二,生活上照料老人。赡养人要照顾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高龄、残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别人帮助和扶持的,赡养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去做。第三,精神上慰藉老人。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对患病和丧偶老人,家庭成员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其摆脱痛苦,安度晚年。第四,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在老人由于年老体衰,出现行动不便、听(视)力障碍等逐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常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尽力予以照顾和满足。二、赡养义务从多大年纪开始赡养义务一般从老人60周
    2023-04-25
    53人看过
  • 支票的法律表述有哪些?
    国票据法上的支票相关法律条文如下:第八十二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八十三条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第八十四条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帐,用于转帐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帐的,可以另行制作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第八十五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第八十六条支票上的金额可以
    2023-06-06
    65人看过
  •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3)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哪五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2023-08-15
    385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发表权
    词条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公开权,是指向公众披露作品的权利。发表权属于著作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更多>

    #发表权
    相关咨询
    • 法律中赡养不尽法律后果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30
      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 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发表权有哪些限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5
      出于保护他人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往往对发表权作出一定的限制。 1、作品发表是一种公之于众的行为,因此,如果作品涉及他人隐私或使用了他人肖像,那么作品发表应当征得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否则视为隐私权或肖像权。 2、作品发表之前,作者已经将该伤口听著作财产权让与他人与授予他人使用的,那么因为著作财产权的行使或利用而公开发表的,作者不得反对。这里推定著作人已同意发表其著作。 3、我国《著作权法》第
    • 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当得利有哪些法律效果?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对于不当得利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但无论其属于事件还是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发生不当得利引起债的关系形成后,必然产生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
    • 表演者的法律权利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06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是: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 商标一次用尽的法律适用条件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17
      商标一次用尽的情形包括商标所有权人、被许可人等,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此后,对于之前已经申请获得商标权的单位、个人来说,将无权禁止他人售卖商标产品,且他人实施售卖行为后,之前的商标权人也将不能获得相应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