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7:33:21 255 人看过

抗辩权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人同主债务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当债权人行使权利,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连带责任保证人并不是一味地承担保证责任,而是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的要求,拒绝或者延缓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非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主要包括:

1、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

2、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

二、担保人的权利有哪些呢

担保人的权利:

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保证人所可以主张的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有时效完成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2、保证人还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依法履行了保证的义务之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3、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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