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否享有业主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1 10:30:11 270 人看过

承租人能享有部分业主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

一、公房拆迁如何确定补偿权利人

通常意义上讲公房承租人就是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签订承租协议的人,但是通常实践中会有许多未依据情势变更而发生承租人变更的情况。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且一直未变更过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2:原承租人已经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还一直由其家人或亲人居住,且已经变更承租人姓名,此时的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这里面一般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都是与原单位具有某种工作关系,基于此而获得了公房的承租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所以,依据北京市有关变更承租人的规定和原单位的规定,只有原承租人死亡或者生前外迁后符合一定条件才允许承租人变更,变更以后的承租人自然是权利的享有者。3: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外迁后未依法变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还是原承租人的名义。这种情况一遇到拆迁补偿就会出现很大问题,拆迁补偿的巨大经济利益使得整个家庭、亲人间反目成仇,其原因在于没有及时明确新的公房承租人。以北京为例,这种情况下,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由此应不难看出,承租权只能依法变更,不能进行继承,所以,出现上诉情况时,就要结合未办理变更手续之前房租的实际缴纳人以及对于房屋日常管理的情况来确定实际的承租人,从而确立拆迁补偿过程中的权利人。

二、物业能锁车吗

物业是没有权利锁车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都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物业是没有权利采取锁车,或者其他强制性措施行为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从相关规定来看,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还要进行经济赔偿。

三、归侨侨眷的住宅受法律保护吗

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受法律保护,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租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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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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