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20:52:45 242 人看过

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一、房主不签字房屋可以强拆吗

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单位应当在征得被征收人的意见后将征地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然后履行征地公告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程序,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标准仍然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协调和裁决,但不影响征地的正常实施。如果被征收人始终拒绝签字,又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征地单位可以责令其交出土地,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机关在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后应当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若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仍达不成补偿协议,征收机关可以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书后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搬迁的,征收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因此,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只要政府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了征地法定程序,即使最终房主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政府仍然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如何应对?

当被拆迁人在签约期内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有可能会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在收到责令交地通知后该如何应对呢?首先,要看责令交地的主体是否有相应的权力。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权责令农民交出土地的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作出。其次,什么情况下才能责令交出土地。根据法律规定,责令交地有一个重要前提:征地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征地项目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获得了职权机关的依法批准,且征地程序已经依法履行完毕。如果说征地项目本身就是违法的,缺少相关的审批许可,那么在这场土地征收中,无论是谁都无权强制农民交出土地;最后,责令交出土地后,征收方能马上强制收地吗?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被拆迁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是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进行权利救济的。因此,被拆迁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时,如果认为责令交出土地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拆迁补偿算行政诉讼吗

拆迁补偿诉讼是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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