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执行异议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5:50:54 95 人看过

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执行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是在退休后,因为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

二、仲裁裁决书一般什么时候下来?

仲裁裁决书一般在四十五日至三个月能下来。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三、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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