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2:10:12 459 人看过

实质上不属于对外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当比照对外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制定视同销售政策,一是为了贯彻公平税的原则,保证自制货物和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相同;二是为了保证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制度的顺利实施,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链条不至中断;三是堵塞偷逃税款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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