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55:51 130 人看过

1、苏州市征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接到通知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种植、修建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补偿。

5。除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的征地审批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告被征地村组的征地审批事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采埃孚批准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集体组织内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用未利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第十一条征用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民人数计算。被征地农民安置人数,按照被征地农业用地面积除以被征地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被征地农业用地面积计算。

征收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不发放安置补助。第十二条土地征收涉及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宅基地征收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宅基地可以重新安置的,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宅基地不能重新安置的,按照房屋面积相等的原则安置房屋,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土地征收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给予补偿。其他建设用地可以重新整理的,按照重置价给予补偿;其他建设用地不能重新整理的,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第十三条土地征收涉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地面附着物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缴纳搬迁费、重建费或者补偿费等价替代。

对青苗的补偿是按一个季度的产值计算的,能按时收获的就不补偿了。可移栽的苗木、花卉和多年生经济树木,应当支付移栽费;不能移栽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定价收购。第十四条全省四类地区农用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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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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