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据形式上看,电子数据证据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如电子合同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并未将电子数据证据单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人们通常将其归到视听资料这种新型证据中。
一般而言,电子数据证据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电子数据证据具有特殊的物质载体。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数据和信息是以电讯代码的形式存贮在计算机各级存贮介质中,输出的文件资料中的数据和信息,都是以不可直接读取的形式出现。而且,审查、鉴定电子数据证据的真伪,也要靠专门的电子仪器、设备和特定的程序才能进行。
如果没有相关的审查、鉴定设备,无论多么形象、真实可靠的内容,也只能停留在计算机各级存贮介质中,而不能被人们所感知,也不会直接出现在法庭上供法官作为证据使用。这种对电子化物质载体的依赖性是电子数据证据的一个重要特点。
2.电子数据证据信息大、内容丰富。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电子数据证据具有动态连续性。
其他各种物证包括物品、文书、痕迹大多是以静态的方式来反映案件情况的,而电子数据证据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它能够再现与案件有关的文字、图象、数据和信息,生动形象地展现案件事实,所反映的案件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二是电子数据证据具有高度的直观性和生动形象性。
它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图像、声音、符号等信息,直观地再现在司法人员面前。
三是电子数据证据的科技含量高,蕴藏的信息量极为丰富。
3.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便利、高效性。作为电子数据证据,只要保存好各级存贮介质,就可以反复再现,作为证据也易于使用,审查核实时便于操作。特别是若干年后仍可重现当时的真实情况,具有较长时间的稳定性。依据指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a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九条
-
电子证据、电子数据的概念辨析
264人看过
-
电子数据证据该如何提取?
195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特点使得举证难上加难
57人看过
-
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哪些方面?
104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法律特征,电子证据有哪些作用
262人看过
-
论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其对取证的影响
291人看过
-
电子证据有哪些特点?与电子证据比较普通的电子证据有哪些表现形式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电子证据也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计算机证据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类型。与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必须是:可信的、准确的、完整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即可为法庭所接受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
-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特点是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251、需要检验鉴定的客体发展变化快 2、电子证据所涉及的物证与传统物证相比,具有形式多样、介质依赖、易破坏、时限性强的特点 3、电子证据的检验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是司法鉴定的技术种类中一种,因此,围绕司法鉴定开展的全部活动应该遵循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
-
电子数据的特点都有哪些的,是如何理解的呢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24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之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主要有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证据等。
-
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性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12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性 电子证据的概念,目前尚无统一定论,笔者认为是指“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需要指出的是,研究电子证据要注意区分计算机在证据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我们通过计算机拟就的合同、协议最终是以书面的形式交予对方签字认可,则那些书面的合同文本才是证据,计算机只不过是生成书面证据的工具;如果这些合同、协议是通过网络发送给交易对
-
间接证据有什么特点和特点西藏在线咨询 2021-08-041、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间接证据有相互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只能从某一个侧面证明案件的某一个局部的情况或某些个别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结合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形成一条证据锁链,才能具有证明作用。 2、间接证据具有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相互结合所决定的。只有与其他证据以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