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20:42:32 188 人看过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一、法院判监外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二、在我国监外执行人员能上诉吗

1、民事刑事案件法院判被告人监外执行原告人可以上诉。

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废,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法院在判决时发现罪犯具有上述疾病、怀孕等情况,即可以决定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监外执行对执行人的要求由什么确定?
    监外执行对执行人的要求由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要求。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作出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
    2023-07-26
    448人看过
  • 监视居住异地可以行使监视居住执行权吗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确保侦查起诉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监视其活动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监控居住很少异地进行,但公安机关在调查一些跨地区犯罪的刑事案件时,由于办案方便、审查快捷等因素,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监控居住。监控居住的方法是将犯罪嫌疑人放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接受讯问,并指派专人24小时监控。申请监视居住可以消案吗一般是不能消案的。监视居住是立案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比刑事拘留、逮捕轻,如果是错案就可以消案。否则,还要到法院审判。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需要对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
    2023-08-06
    439人看过
  • 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
    2023-03-17
    328人看过
  • 监视居住和监外执行的差异
    监视居住和监外执行区别:不同是监视居住,就是回家理居住,由居住地管辖派出,和街道办事处对自己的一举一动进行监管,在归定的期限不能离开本市,一定由监管单位规定活动范围不准离开他们范围准时由派出所规定日期时间到指定地点报道,还有你的监护人对自己的情况监视能及时制止,判绶刑就是监外执行只要在缓刑期间不能从新犯罪不能出国,比如想离开本市上亲戚家住一段时间必须去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如果同意可以去外居住总之就是不能犯事要是犯事立即收监,这就是不同的两个监外不同的执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如下:1、期间取保候审12个月监视居住6个月;2、执行地点不同,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监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所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3、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监视居
    2023-07-05
    400人看过
  • 1997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一、保外就医的管理期限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二、社区矫正没通过怎么办会被收监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
    2023-04-04
    497人看过
  • 监外执行一定要在户口地执行吗
    一、监外执行一定要在户口地执行吗监外执行是在户口所在地执行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2023-04-04
    283人看过
  • 罪犯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吗?
    一、罪犯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吗暂予监外执行一般需要会居住地执行,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违法者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二、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
    2023-04-18
    105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执行周期
    没有一般规定,就是到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况消失为止。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一般规定几年监外执行一般规定五年以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
    2023-07-04
    95人看过
  • 监外执行会收监吗,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
    一、监外执行会收监吗监外执行会收监。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可以再行收监的。二、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1.重新违法犯罪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三、监外执行收监的程序有哪些监外执行收监的程序如下:在交付执行
    2023-04-10
    405人看过
  • 监外执行及监外执行怎么申请
    犯罪被判刑的犯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去监狱服刑的,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怎么申请的?对于具备暂时监禁外执行条件的犯罪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可以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制作《暂时在监狱外执行决定书》,明确犯罪者的基本情况,决定判决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原因,根据等内容,抄写人民检察院和犯罪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交付执行后,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由监狱和拘留所提出书面意见,向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和设立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监狱、拘留所提出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应将书面意见的复印件复印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向决定或批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机关,必须在监狱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时在监狱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者批准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机构,决定或者批准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机构收到
    2023-08-05
    404人看过
  • 监外执行有哪些监外执行条件
    监外执行即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
    2023-02-17
    281人看过
  • 监外执行程序有哪些,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处于法院量刑了的犯罪分子,若是确定自己满足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向服役机关的管理人员提出监外执行的请求,管理者若同意此请求,则需要向相关司法机关的转,提交书面的监外执行申请。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申请监外执行程序有哪些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
    2023-08-16
    236人看过
  •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作出执行吗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书面传唤是不是属于强制措施书面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的标准是:1、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在规定期限内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所,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4、在刑事案件
    2023-02-20
    144人看过
  • 怎样执行假释、监外执行?
    1、怎样执行假释?假释,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后,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应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附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除特殊情况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是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必须是已执行十年以上;(3)在执行刑罚期间,有悔改表现,放出后不致再危害社会。2、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可由公安机关委托罪犯原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妨碍在监内执行刑罚的情况消失后,对罪犯仍需收监执行。
    2023-06-11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监视居住是否属于执行监视居住的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2
      当然是指房屋。一般为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
    • 办公室执行执行监视居住怎么执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1
      具体由居住地当地的社区矫正组织负责实行,比如,具体可以采取以GPS定位被监视人手机,随机拨打被监视人手机来监控其行动。或者根据被监视人的地址,随时上门调查。
    • 监视居住由派出所执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1
      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
    • 监视居住被执行人还能执行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9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监外执行能不能更改居住地?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4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