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参加投标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6:53:13 497 人看过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参加投标吗

如果没有明确标明不允许投标,是可以参加的,但是如果有被执行记录,会影响资格预审的通过,或者会降低评分。

二、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人身份的确定

1、原则上合伙人要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2、自然人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加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因此对合伙人身份的确定,主要从是否分配盈余角度分析,即只要参与盈余分配的,就应当认定为合伙人。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1、共同决定权

2、执行权

3、监督权

4、请求权

5、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则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视为合伙的代表人,具体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但在合伙内部,其他合伙人可以请求有过错的负责人赔偿其损失。如果合伙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的规定,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三)入伙

1、入伙的条件

有关入伙的约定,合伙人应在合伙合同中写明或另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若为合伙企业还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否则入伙无效,担个人合伙不以书面协议为必要。

2、入伙的法律后果

既存合伙新接纳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前合伙的债务,与原合伙人负同一的责任(连带责任)。约定新合伙人对前合伙的债务不负责任的,承担了前合伙债务的新合伙人,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原各合伙人追偿

(四)退伙

1、退伙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身份。退伙分为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声明退伙指出于合伙人自己意愿的退伙,原则上有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法定退伙指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合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开除时出现的退伙。

2、合伙人退伙,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没有规定退伙的,原则上应当允许退伙,但因退伙人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协议退伙、单方面退伙、自动退伙、强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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