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确保死刑的公正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08:45:39 215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二)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三)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四)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五)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六)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20公斤毒品属于重大型贩毒案件了,如此巨大的数量,不排除在该毒贩子的背后还隐藏着毒品犯罪集团,甚至还有制造毒品的工具和地点,这些问题公安机关全部都会一并查清楚的。患者最好是把自己知道的全部一五一十的讲清楚,这样还有可以挽回的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
    对罪犯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认真查问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并将本人同案卷中被告人照片相对照,以验明正身。在执行死刑之前,执行人员应认真查问犯罪人员相关信息,并将犯罪人员与案卷中的照片进行比对,以证明被执行死刑的确为当事人,以防止执行有误。在执行死刑之前,还要问清犯罪人员是否还有遗言,并将其记录下来。执行死刑注意哪些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执行死刑的这一法定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执行。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2023-06-11
    470人看过
  • 死刑缓期6个月执行正确吗
    一、死刑缓期6个月执行正确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限之内。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不管何时裁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裁定之日起开始计算。二、死刑缓期执行的处理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
    2023-02-18
    430人看过
  • 怎么样才能正确缴纳农村社保?
    农村社保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村的养老保险可以上本人的身份证到自己所在的村委会去办理,通常是由村委会通知每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农村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基本相同,在每年的9月至12月,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自己所在的村委会去办理。农村社保怎么查询农村社保查询的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现场查询;2、通过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4、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电话咨询;5、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相关的社保交费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
    2023-07-08
    284人看过
  • 缓期执行死刑的正确方法有哪些
    死刑缓期后的处理方法,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死刑是什么意思缓期执行死刑的意思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
    2023-07-22
    444人看过
  • 探视权怎样正确执行
    探视权正确执行方式是:1、探视权的执行应当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应当兼顾执行;2、探视权的实施应以教育为主。探视权的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问题。要做好双方的指导教育工作,使双方认识到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防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3、探视权的执行应慎用强制措施。探视权的执行应当明确,未成年子女不得直接作为被执行对象,不得对子女采取执行措施。例如,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子女直接交付给申请人探视,或者通过哄骗等强制手段将未成年人带到指定地点与申请人会面;4、探视权的执行应严格暂停。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关于怎么样行使探望权和什么时候行使探望权,是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协议决定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存在争议,不能达成共同协议那就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夫妻的一方要行使探望子女的义务,但是其违反法律判决而没有行使相关义务,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进行强制执行,
    2023-07-21
    81人看过
  • 怎样确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如果从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时间起计算刑期,等于延长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因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书之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计算在有期徒刑期限内,等于延长了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二、死刑缓期执行的变更根据第50条和第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其在
    2023-06-11
    439人看过
  • 怎样才能正确签订合同
    法律综合知识
    一、怎样才能正确签订合同如下才能正确签订合同:1.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格式;2.要考虑本方的履约能力;3.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等;4.最重要的是看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注意好这些事项就可以签订合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合同订立要遵守哪些原则合同订立要遵守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出于自愿;3.公平原则。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时,应当合理确认各方权利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订立合同的形式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三、合同订立纠纷的诉讼时效合同订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2023-09-11
    263人看过
  •  怎样才能正确行使限制性抗辩权?
    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法定要件和适用条件。同时指出,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债务的类型和先履行义务一方的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要件:1、双方在同一合同中承担相互给付的义务。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必须是双务合同。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三、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 不 安 抗 辩 权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安辩
    2023-09-05
    294人看过
  • 最高法:要求正确执行死刑政策
    对有被害人的案件,依法提出不核准死刑意见时,必须对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案件的社会影响、所开展的相应工作等善后工作落实的可能性作出专门说明今天(2月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体刑事审判人员会议,回顾总结2008年刑事审判工作,并对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作工作报告。沈德咏强调,今年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繁重艰巨的一年,也是刑事审判工作任务繁重艰巨的一年。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和责任。沈德咏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向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和家人致以新春美好的祝福。他指出,2008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审判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刑事审判方面,
    2023-06-11
    186人看过
  • 怎样才能成功执行缓刑?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适用缓刑。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缓刑人员缓刑期间是否能工作1、可以的,缓刑除了党政领导职务、参军、大公司的领导等法律不允许,其余工作通常可以做,原来有单位的甚至可以保留身份。2、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
    2023-07-08
    87人看过
  • 公民死亡的终结执行正确还是错误
    是正确的。终结执行: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一、判决书没有生效之前就能撤诉吗不可以。因为已经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所以不能撤诉了。撤诉必须在宣判前提出。但是,可以上诉后再撤回一审起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公开的四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二、民事诉讼法规定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
    2023-04-01
    416人看过
  • 如何保障死刑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死刑执行有两种方法;1、枪毙死刑——行刑人员使用步枪在死刑犯的脑后开一枪致死;2、注射死刑——法医在死刑犯的手臂静脉处注射致死的药剂使其死亡。枪毙死刑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注射死刑会通知家属领回尸体。因此,使用注射死刑执行死刑的死刑犯家属可以自行进行火化。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23-06-30
    204人看过
  • 拘役应该怎样正确执行
    一、拘役应该怎样正确执行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拘役的内容包括哪些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具有如下
    2023-06-14
    291人看过
  • 怎样才能公正地量刑诬告罪?
    诬告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1、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故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不实,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故意伤人该怎么量刑若行为人有故意伤人的行为,则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2023-07-03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怎么样才算正确有效执行刑事判决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7
      自首,并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处理 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以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为核心的具体工作的逐步展开过程。
    • 你怎样正确运用执行担保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一、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其本人或第三人(即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执行担保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在执行阶段常见的担保方式。 二、进行执行担保的程序如下: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 2.移
    • 怎样才能知道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4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 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 房产证怎样才能正确的进行维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3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
    • 怎样才能正确的签订合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1、签合同首先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书面合同进行审核,确定与协商的内容一致; 3、再次确定暂时没有要补充的合同条款; 4、确定上述事项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签字盖章,合同经签字盖章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