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车船使用税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2 06:34:18 159 人看过

一、案例:

A公司拥有车辆情况如下:

1.载货汽车8辆,其中2辆新购买的汽车尚未使用。净吨位均为5吨;

2.四辆六座客货两用汽车,载重净吨位均为5吨;

3.45座的大客车3辆,其中1辆专门由企业内部举办的学校使用;

4.小轿车2辆。其中1辆通过租赁方式从某国家机关取得,租赁双方规定,车船使用税由出租方缴纳;

5.拖拉机1辆,净吨位2吨;带有挂车的货车1辆,汽车净吨位和挂车净吨位均为4吨;

6.1辆净吨位为2.5吨的小货车。此货车只在企业内部装卸货使用,既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

7.企业无租使用甲单位15座的面包车1辆;无租使用乙单位净吨位为3.4吨的货车1辆。

已知该地车船使用税的年税额载重汽车按净吨位每吨40元,乘人汽车10座以下每辆140元,11座至20座每辆160元,21座至30座每辆180元,31座以上每辆200元。试计算A公司应纳车船使用税。

二、分析:

1.暂不使用的新购置车辆不征税。

应纳税额=(8-2)x5x40=1200(元)

2.税法规定,对于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征税。

应纳税额=4x(140÷2+5x40)=1080(元)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应纳税额=(3-1)x200=400(元)

4.税法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但对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应依法征收车船使用税。对有租赁关系的车船,由租赁双方商妥以何方为纳税义务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故-A公司承租的小轿车按协议规定,由出租方缴纳。

应纳税额=(2-1)x140=140(元)

5.税法规定,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税,对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五折计征车船使用税;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应纳税额=2x40x50%+4x40+4x40x70%=312(元)

6.税法规定,对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免征车船使用税。

7.税法规定,无租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应纳税额=160+3.5x40=300(元)

综上,A公司应缴车船使用税税额合计=1200+1080+400+140+312+300=3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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