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是某县**工业塑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销售人员,负责**公司在重庆等地的业务**该公司于2009年开始与**公司开展业务。2011年7月6日,在不了解**公司的情况下,王某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工商局以王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了**公司,并向**公司和**公司隐瞒了事实。它欺骗了**公司,声称**公司的经理与**公司的经理有私人关系。如果**公司想继续与**公司保持产品销售业务关系,必须先将货物出售给**公司,并且必须将利润按原售价大量转移给**公司,然后**公司将货物出售给**公司;他还欺骗了**公司,说**公司是**公司在重庆设立的办公室。以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购销业务可以通过**公司进行。为了维护与**公司的业务关系,**公司于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间多次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受骗者为王(产品的实际用户仍为**公司,且**公司销售的货物直接运至**公司),并且**公司与**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王某挪用差价496986.93元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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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的关键是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单位财产行为的性质
第一种观点是王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在重庆等地负责**公司业务的职务,与**公司、**公司签订合同,侵占**公司的合法财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先生捏造事实,构成诈骗罪,为了非法占有而隐瞒真相并诈骗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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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也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了定罪数额,只有数额达到较大(3000元以上)才成立诈骗罪,法院才会定罪处罚,诈骗数额有三个标准,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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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诈骗如何认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1认定标准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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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单位的合同诈骗罪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5在认定单位合同诈骗中应分别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有三种情况: 1、法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且犯罪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单位合同诈骗;假冒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合同诈骗。 2、法人或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犯罪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法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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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其内部成员的合同诈骗行为如何认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8一般情况下,单位与其内部成员的合同诈骗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单位的内部成员或参与了犯罪决策的形成,或具体实施了犯罪,其犯罪行为是单位犯罪有机构成的组成部分,故单位与内部成员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但单位内部成员如以与单位无关的个人身份,即不是以单位成员的身份,与本单位共同进行合同诈骗,所骗财物与单位私分的则构成单位共同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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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单位合同诈骗罪”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1认定标准第一种情况,个人诈骗公私财产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产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第二种情况,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应当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