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协议谁是签约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0:33:14 50 人看过

一、征收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协议谁是签约主体?

签约主体是征地主管部门和被拆迁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起诉后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六、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协议谁是签约主体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房屋征收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如果被拆迁人对于政府部门制定的拆迁补偿决定没有任何争议,征地主管部门会和被拆迁人签订书面协议。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产权调换相关文章
  • 村委会能征收土地吗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吗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部门,不能行使行政权力,没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除非村委会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授权。一、村委会有权承包村民土地吗?村委会是没有权征用土地的,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村委会应该与村民协商,将土地出租给村委会,而不是征用。无论是土地管理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没有规定村委会有征收、征用土地的权利,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拒绝村委会征用土地。二、村委会是否有权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村委会如果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所有村民的授权,是有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会经过调查、风险评估和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等各项程序来确定下来。三、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向村民发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
    2023-02-24
    399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是不是就认户主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是不是就认户主?不是,拆迁补偿款不是给户主的,是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3
    2023-06-15
    29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下的补偿安置责任主体是谁
    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义务主体的确定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并由国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负责具体征收与补偿的法定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虽未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取得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复后,应当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决定,并在无法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时,另行以自己名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但前述法律规范规定的不明确,并不能成为市、县人民政府规避履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义务的理由。职权之所在,即义务之所在,也即责任之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被征收人合法房屋,也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取得公平合理补偿的义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形式虽然多样,参与主体虽然多元,但如果补偿安置问题无法通过协商或签
    2023-05-09
    180人看过
  •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如何约定赔偿?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征地计费标准依据本地区前三年的统计资料,并经典型抽样调查后,核定不同类型土地的平均亩产量,以平均亩产量乘以农作物综合单价计算平均亩产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该地块的亩平均年产值乘
    2023-03-30
    301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时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给谁
    一、土地征收时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给谁?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小产权房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被征用拆迁的时候是不给补偿款的。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持有小产权房的是当地集体组织成员,则拆迁补偿款应该由相关部门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拆迁时,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支付的补偿金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土地征收时拆迁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023-06-15
    124人看过
  •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中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是多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于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因此在补偿标准、被征收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区别,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住宅
    2023-08-08
    389人看过
  • 国有土地和农村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多少,谁应该拥有
    国有土地和农村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多少,该归谁所有。一般来说,它至少包括:1。房屋补偿,即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拆迁安置费和临时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三。补助奖励主要用于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拆迁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4。另外,除了上述成本外,还有设备迁移成本等其他成本。如果是商业用的,会有生产经营损失的赔偿。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拆迁补偿谁来负责?房屋被拆迁(或被征收)后的补偿是对被拆迁(或被征收)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应当归被拆迁(或被征收)人所有。被拆迁人(被征收人)超过两人的,按照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权利
    2023-05-31
    428人看过
  • 签署征地补偿协议书的主要人物是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首先,让我们确定一下被拆迁人的范围有哪些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此外,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次,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那么,居委会可以作为行为主体参与房屋拆迁吗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列明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2023-07-07
    363人看过
  • 国家征收拆迁赔偿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受委托拆迁单位: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拆迁房屋依据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了(_________)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第二条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乙方房屋坐落于_
    2023-08-04
    209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房子拆迁有多少钱的补偿金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子拆迁有多少钱的补偿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如下: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二、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
    2023-06-17
    231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几份
    农村征地补偿费协议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费协议需要三份。在征地补偿费协议中,征地方一般是市县级土地主管部门,被征收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土地承包种有农作物的农户,所以协议的当事人就有两方,然后还需要提交给相关市县政府保存一份协议,所以通常情况下,征地补偿费协议需要三份。一、征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
    2023-02-14
    470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全文(国家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
    01话题导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势必需要对农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拆迁,而拆迁工作俨然已经成为各地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由于农村土地构成状况较为复杂,如何合法、审慎地开展农村拆迁项目成为土地征收进程中的重要一环,而有关集体土地拆迁中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认定工作,责无旁贷地成为重中之重。02问题分析集体土地拆迁中有关宅基地、地上房屋的认定存在哪些问题呢?1、由于各地区认定与补偿政策不统一,上位法不够完善。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各地区往往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特点,从有利于拆迁的角度制定更为切实可行的方案。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房屋、土地价值涨势迅猛,很多地区的村民在面临拆迁时更多地会以其他地区所颁布的惠民政策为参考。也正是因为农村拆迁工作缺乏上位法的指导,国家对此没有颁布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进程也较国有土地上房
    2023-06-04
    495人看过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主体不签合理吗
    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某些政府为主导的建设项目中,拆迁方为了推动拆迁进度和便于对拆迁事务进行管理,常设立一个临时机构即拆迁指挥部,在这里工作的人员均是专门针对这个建设项目从相关机构抽调来的,拆迁工作完成了便撤回到本单位。拆迁指挥部无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能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因此与拆迁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就为以后回迁安置带来潜在的风险。被拆迁人要认清究竟谁是拆迁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为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些商业开发项目中直接与被拆迁人接触的不是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但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他是受真正的拆迁人授权委托和被拆迁签订拆迁协议,被拆
    2023-08-04
    199人看过
  • 拆迁户一般和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一、拆迁户一般和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2023-06-15
    27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产权调换
    相关咨询
    • 村委会能征收土地吗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4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就是说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府,并不拥有行政部门的公权力。其次,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无论从批准主体还是从实施主体方面看,村委会都不是适格主体。村委会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有书面的委托书,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并无其他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如果发生协议履行纠纷,可以追究委托方即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
    • 但是没有签署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直接强拆土地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6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补偿条件不合理,被征收人和被征收人暂时没有签订《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直接强行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吗?答案是否定的。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
    • 征用土地未签土地补偿协议,土地款归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5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
    •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拆迁怎么补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5
      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另外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 街道办组织征地拆迁签补偿协议他们是合法主体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2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街道办并不是征地拆迁的主体,但征地拆迁的主体可以委托街道办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如何街道办是受委托的,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