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免除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06:31 69 人看过

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发生,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其索赔金额也越来越大。其中,相当一部分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售货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医疗单位理应依法赔偿受害者。但也有些是消费者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理解不深,更有甚者一些消费者无理取闹,“死有理”想趁机讹诈,结果医疗单位也糊里糊涂作了赔偿。这不但使当事医务售货员蒙受了“不白之冤”,单位也受到不应受到的损失。依据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医疗单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售货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医务售货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

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并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才可以免责。对于可以预料的、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如果医务人员未预料到,没有避免,主观上有过失,则并发症就不是免责的事由。

医疗意外。医疗意外的主要特征: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医疗单位事医务售货员难以防范的。对于医疗意外引起的医疗损害后果应免除责任赔偿。医疗意外常表现为: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病情危重,在抢救过程中发生残废或术后出现后遗症;在诊疗过程中病人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手术后发生切口裂、切口出血、继发性感染;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质体质,目前医疗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等等。

虽有诊疗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损害事实是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构成条件,如果没有造成病员损害,尽管诊疗护理上有错误,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责任?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一、医疗事故的情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
    2023-04-11
    414人看过
  • 医疗单位可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单位可以免责的情形有: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的,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2、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并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才可以免责。对于可以预料的、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如果医务人员未预料到,没有避免,主观上有过失,则并发症就不是免责的事由。3、医疗意外。医疗意外的主要特征: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医疗单位事医务售货员难以防范的。对于医疗意外引起的医疗损害后果应免除责任赔偿。医疗意外常表现为: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在
    2023-02-06
    221人看过
  • 医疗单位可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单位可以免责的情形有: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的,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2、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并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才可以免责。对于可以预料的、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如果医务人员未预料到,没有避免,主观上有过失,则并发症就不是免责的事由。3、医疗意外。医疗意外的主要特征: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医疗单位事医务售货员难以防范的。对于医疗意外引起的医疗损害后果应免除责任赔偿。医疗意外常表现为: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在
    2023-04-17
    152人看过
  • 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他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2)雇员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称职(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况最长为12个月三、用人单位因法律整改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其意见。向劳工部报告后,可以减少人员。根据
    2023-05-07
    74人看过
  • 在何种情况下,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违反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规和合同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为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2.违反保密条款《《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3.违反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即约定员工(包括高级管
    2023-05-07
    59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保险责任可以免除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1)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保险欺诈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
    2023-02-22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医疗单位可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依据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医疗单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售货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医务售货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 2、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
    • 医疗单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
      t核心提示:依据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什么情形医疗单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文。t依据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医疗单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赔偿责任:t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售货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医务售货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
    • 什么情况下医疗单位免责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8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单位可以免责的情形有: 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 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的,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 2、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一般情况下考虑到
    • 何种情况下,保证责任增免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2
      保证责任减免的情况: 一、确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欺骗或胁迫下提供担保; 三、变更主合同内容; 四、确保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 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