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破产中破产财产认定的操作具体方法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7:42:39 294 人看过

1、产权凭证确权法

这是确定关联企业混同财产最直接、主要的方法。企业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厂房等不动产,生产设备、车辆等准动产,专利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动产,银行存款、证券、对外债权等以及其他财产。

上述大部分财产和权利都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行驶证、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证书,如果与此无相反证据,则可直接采信相关产权证书上记载的证明内容,并以此确定相关财产的权属。

关联企业虽是有独立法人人格企业的联合体,法律上具有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利,但关联企业之间具有控制与从属关系,控制企业可以支配从属企业,可以转移、挪用、占有从属企业的相关资产,同时关联企业之间也存在各种资产在整个企业集团内部进行横向调配使用,普遍存在帐户、财产混同,经营场所混同,人员混同等问题,彼此之间关系非常复杂。

一旦关联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如何界定和划分各个关联企业的财产归属问题,是关联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难题。因此,如何清理关联企业的混同财产,合理合法地确定财产权属,则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

2、财务记帐和合同确权法

企业的财务凭证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和财产状况的重要凭据,破产企业的财务帐都是要依法经过审计,因此可以财务帐上记载的财产来确定财产权属,如银行帐户存款、货币现金、对外债权和对外投资款等主要是在财务帐上的记载。同时也可通过对诸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购买和销售等合同交易、发票等相关材料的证明,来确定财产权属。

3、从财产性质、使用以及生产经营情况来确权

企业的财产一般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而购置,因此可以从具体财产的性质、使用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来确定财产权属。如一企业是专门生产产品的企业,就要为生产产品所需购进大批的生产性设备和材料,而另一关联企业是专门为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销售的企业,虽然受控制企业的控制将该生产性设备和材料转移至销售企业名下,则可根据财产性质及使用情况将该财产确定属生产企业所有而非销售企业所有。

4、依据占有原则来确权

如依据以上方法不能对关联企业的混同财产确权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企业对该财产占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可将该财产确定为占有该财产的企业所有。

5、其他确权方法

如按照上述原则和方法仍不能对关联企业的混同财产进行确权的,可考虑其他综合因素进行调查核实后来确定产权。如:对关联企业内部有关财产的购买人、管理人、使用人等进行询问调查取证;向关联企业外部的交易人,如出售人、转让人、债权人等进行调查核实相关财产的权属情况;向海关、工商、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财产的登记、备案原始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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