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罪的理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4:40:39 398 人看过

共同贪污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

对共同贪污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规定处罚。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共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变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0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认定共同贪污罪数额的标准
    共同贪污罪的数额确定如下,情节较重的,是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并且贪污的是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具体财物。情节严重的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且已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怎么认定的呢?实践中如果是符合以下要件的,应认定为贪污罪: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
    2023-07-01
    458人看过
  • 贪污贿赂是共同犯罪吗?
    贿赂犯罪不需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的只能以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的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合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罪等。【辟谣】问:共犯中的主犯是一个人吗?答:不一定只是一个人。只要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问:什么是共犯?答: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分别处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2023-08-05
    261人看过
  • 哪些是共同贪污犯罪呢
    法律综合知识
    一、哪些是共同贪污犯罪呢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或者是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哪些是集体贪污罪共同腐败犯罪一般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腐败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实施非法占
    2024-02-07
    443人看过
  • 探究贪污罪犯的共性
    贪污罪的主体有: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从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4、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分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2023-07-04
    116人看过
  • 理解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分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侵犯的法益不一样。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私有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所以对两者的认定和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两种罪名的犯罪主体也是多少有些区别的。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
    2023-07-01
    260人看过
  • 贪污罪多次贪污怎么处理
    多次贪污的处理方式: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贪污罪的认定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
    2023-08-10
    286人看过
  • 贪污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吗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也就是说,不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勾结,基于贪污的共同故意,并利用了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侵吞、窃取或骗取公共财务的行为,即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如何认定贪污的主观意图贪污罪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占有是一个民事法律概念,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和掌握。对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是非法占有侵犯的是刑法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和对该财产实际掌握和控制的状态;二是非法占有不能狭义地理解为据为己有。虽然刑法对贪污罪是以个人贪污数额来认定,但个人贪污数额应理解为个人非法控制和掌握的公共财物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2023-08-01
    229人看过
  • 贪污共同犯罪有哪些情况?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下: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贪污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一、两个人做共同犯罪可以吗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两个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但是除了人数要求以外,还需要二人共同故意犯罪。二、诱骗属于共同犯罪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胁迫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胁迫人构成胁从犯,与强迫者会形成共同犯罪,胁从犯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
    2023-06-21
    371人看过
  • 剖析共同贪污案例
    共同腐败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腐败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者国有单位财产;3、行为人之间有共同腐败的意图;4、共同腐败犯罪分子在共同故意控制下,相互联系,相互作为条件;5、共同腐败导致总和犯罪结果。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其主体虽然必须包括特殊主体在内,但不一定都是特殊主体。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就包括相同主体的共同贪污和不同主体的共同贪污。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也就是说:不同主体的共同贪污即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2023-07-12
    67人看过
  • 共同贪污犯罪的特殊形态问题
    共同犯罪的既遂,是指共同犯罪人实行的犯罪行为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成立犯罪的既遂。共同犯罪的既遂是一个复杂的刑法理论问题,不同于单独犯罪既遂认定的单一性,认定共同犯罪既遂涉及到对不同共同犯罪人行为的考查,因此要注重各个共同犯罪人犯罪行为的相对独立性。所谓共同犯罪的认定原则,是指在认定共同犯罪完成状态时,专门针对共同犯罪形态而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准则,主要包括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辅助行为依附实行行为的原则、区别对待的原则:(1)所谓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是指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利用的关系,即使只是实施了一部分行为的共同犯罪人,也要对整个共同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全部结果承担责任,即部分行为、全体责任。(2)所谓辅助行为依附实行行为的原则,是从共犯从属性与独立性统一的角度出发,共犯从构成的具体犯罪罪名以及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取决于正犯所实施的特定犯
    2023-06-11
    451人看过
  • 共犯贪污定罪细则
    共犯贪污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金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片面共犯如何定罪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中,从始至终都是按照自己的犯罪意志进行的,并没有因为片面共犯的暗中帮助而强化或减弱其犯罪意志和行为。因此,应当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实行犯定罪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要认真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而不能因为片面共犯的存在,影响实行犯的定罪及刑事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23-07-08
    343人看过
  • 认定共犯贪污罪的方法
    认定贪污罪的共犯如下: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处罚是: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何认定贪污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
    2023-07-06
    364人看过
  •  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共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具体而言,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并且这些人员与贪污犯有勾结行为,那么这些人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共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具体而言,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并且这些人员与贪污犯有勾结行为,那么这些人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贪污犯与共犯的区别贪污犯与共犯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共犯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应对其共同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贪污罪与共犯在犯罪构成、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
    2023-08-28
    111人看过
  • 共同贪污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一、共同贪污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对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定义,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尚未进行确切界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以及贪污罪的明确法规,基于此我们得以给出如下对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科学诠释:两位具备特殊身份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员工,借助其职业地位上的优势,又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没有公职人员身份但与之具有共谋犯意的其他人,利用国家公务人员的职位便利,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产,且在数量上达到了一定规模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2024-03-05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共同贪污犯罪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3
      贪污罪怎么认定?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认定共同贪污犯罪
    • 共同贪污罪犯罪数额的查处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1
      共同贪污罪的数额认定,应当按照个人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罪的数额认定,不仅仅是个人实际分配的赃款数额。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视为数额较大。
    • 北京市XX的共同贪污罪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
    • 共同贪污犯罪,未获得赃款,构成贪污罪?他的犯罪数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2
      2003年《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明: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因此,办主任构成贪污罪,其犯罪数额为总额。
    • 共同犯罪的贪污犯罪如何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0
      共同贪污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的贪污数额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