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应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9:12:35 314 人看过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登记的权利人的姓名应当是法定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名称。此处登记的姓名与电力申请人提交的合法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相同。申请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当使用护照上的英文名称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提供监护人证明,登记时应当出具法定监护人证明或者户籍证明。(2)申请注册和代理1。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当事人可以亲自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法定代理人申请登记。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在申请时提交当事人的公证书。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当申请房地产登记,并提交户口簿。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有关执行证明。

3。当事人必须共同申请:有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当共同申请。转让登记属于人民法院强制转让或者提交对方同意的转让事实公证书的,一方可以申请转让。香港和澳门居民居民提交身份证或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居民提交大额通行证或旅行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权利的申请人是成年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正确的申请人是单个λ,则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其他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单λ设立批准书》;(三)外国企业境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其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四)公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公证:

1。因继承、赠与、遗赠申请不动产登记;

2。房地产权利申请人是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登记;

3。双方协议经公证后生效。

2。公证书要求:

1。中国境内所有公证机构(香港、澳门、台湾除外)出具的公证文书有效期(有效期内),司法部委托香港、澳门、台湾委托的律师出具证明文件予以承认;地方房屋继承公证应当遵循属地原则。(2)外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件,应当经中国驻该地使领馆认证,并附中文译本。(五)未登记:

1、不动产权属纠纷尚未解决;

2、不动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其他限制不动产权利转移的行为;

3、不能提供不动产权属的有效证明;

4、建筑物属于建筑法或临时建筑。(6)其他情况:

对于一般登记后出具的证明,不是国家统一标准的房屋证明,可以根据原情况申请登记、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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