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正式劳动合同;先和劳务派遣公司(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以派遣的性质派遣到用人单位去的,是劳务派遣合同(通常叫外派员工,非正式员工)。一般来讲没多大区别,主要是在待遇和福利上有所不同(例如没有在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比正式员工少,福利也比正式员工少等),其他一些方面(例如有否双休,节假日有无休假,具体工作时间,有无其他补贴,加班工资的计算,毁约责任等)主要要看合同上规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共同协商一致,所签合同不显失公平,那就是有效合同,何时生效由你们三方共同协商。
企业:
通过与员工签订第三方合同,可以。
员工:
员工与用人单位即第三方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员工的基本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但在薪酬福利上可能会低于正式员工,风险就是企业不要你了,你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你只能回到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新安排,你只有享受当地最低工资,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质上是劳务派遣。
签定原因
1、你从事的工作(工种),是不是公司的主业,如果是主业,就不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将员工改为“劳务派遣工”,是违法的;
2、如果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是可以将员工改为“劳务派遣工”;
3、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你就是该公司的员工了,单位同样要为你发工资、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衔接、及继续缴费。
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工享有同本公司同工同酬的待遇。因为劳务派遣工能胜任的岗位限制,劳务派遣工一般工资都低于本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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