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征用存在哪些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22:00:50 483 人看过

一、农用地征用存在哪些限制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减轻农民负担之农村土地征用存在问题
    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在依法加强管理的同时,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充分肯定我省土地管理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土地市场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政府统一征地职能不到位,存在着多头征地、圈地、任意改变土地用途行为,侵犯了农民利益目前,在农村土地征用中政府充当的是一个代征的角色,征地的主体作用、统一征地的职能未尽发挥。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侵犯被征地农民利益的表现主要有:一是政府履行统一征地的职能不到位,存在多头征地情况。有的地方征地有政府出面的,有企业出面擅自征地的,有村集体出面违规征地的,也有政府从农民那里低价征地高价出售,把拍卖土地得来的钱挪作它用的现象。二是任
    2022-04-26
    364人看过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存在问题
    一、一、关于农用地及农用地类别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埂。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但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牧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其他农用地指上述耕地、园地
    2023-03-02
    208人看过
  • 国家在哪里控制土地征用
    国家土地征用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现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和长期的生计,确保农业基础不动摇,土地征用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装方式;(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在被征地村范围内张贴。公告发布后,村民不得抢种庄稼、盖楼房。2。征求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后,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乡政府围绕公告的六大内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村民进行协商。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不同意见的,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开始协调解决。同时告知他们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这些手续办理完毕后,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备案的不同意见和听证相关材料作为审批的必要材料。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实地调查和登记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一环节,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
    2023-05-08
    490人看过
  • 农用地设施使用年限制度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流转土地的年限可与土地流转年限相一致。使用年限届满,使用者如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怎么办理(一)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
    2023-07-03
    350人看过
  • 监外执行存在哪些限制?
    监外执行是指变更犯罪分的刑罚执行地或者执行方式。监外执行并不是任何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的,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如犯罪分子是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分子有严重的疾病需要在外面就医、犯罪分子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等。但是犯罪分子虽然有严重的疾病,但是其具有社会危险性,就不能在外面就医。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
    2023-07-01
    381人看过
  •  哪些房屋存在过户限制
    本公司关注集体土地开发项目,特别关注未经批准或私自更改立项的项目、未获得规划审批的项目、私自更改规划的项目、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土地产权存在纠纷的项目、无销售许可证且无产权证的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以及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等风险项目。对于这些项目,我们将会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监测,确保公司的投资安全和合法权益。1.集体土地开发项目;2.未经批准或私自更改立项的项目;3.未获得规划审批的项目;4.私自更改规划的项目;5.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6.土地产权存在纠纷;7.无销售许可证且无产权证的房屋;8.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9.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10.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不宜过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包括房屋等不动产。然而,不动产过户登记后,原不动产权利人并不当然取得处分权,处分权仍归不动产权利人所有
    2023-11-18
    169人看过
  • 赠与房屋存在哪些限制?
    没有限制,房屋赠与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即可,要件包括: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但是实际上只有赠与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才能最终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房屋赠予过户新规定房屋赠予过户新规定:房子赠与过户首先需要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产权人只有赠与人自己,就不用征求任何人的意见。赠与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以下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7-03
    248人看过
  • 北京农民征地补偿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一、北京农民征地补偿工作存在哪些问题?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用地批准文书之前,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实施。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少数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
    2023-06-02
    421人看过
  • 休闲农业用地的限制
    休闲农业用地有哪些限制?如何规避这些限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用来做休闲农业用地的,对于农村休闲农业用地还是有限制的。1、不得占有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俗称“吃饭田”、“保命田”,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对于基本农田有五不准:(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5)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因此在进行休闲农业开发中必须弄清楚其是否占有基本农田。2、不得超越土地利用规划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都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会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
    2023-05-04
    92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有期限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民法典中,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全力推行土地确权以及各种土地改革措施,其目的无非是让广大农民受益,同时支持促进农村的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讲,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农民的土地还是属于农民,国家是不会收回的。目前农村的土地主要存在这样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农民不种地或者根本不会种地,而另一部分想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大户却发愁拿不到地。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农村的土地目前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策略,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三者分离,土地可自由流转,普通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
    2023-04-07
    106人看过
  • 农用地征用可以征用吗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都会经常接触到农用地征用这个词,那么农用地征用可以征用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一、农用地征用可以征用吗农用地转用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①国务院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用地。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①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2023-05-05
    238人看过
  • 农用地征地补偿包含哪些方面?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安置补助费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各地的农业用地补偿标准不一样,所以会出现补偿费用不一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1、耕地征收的补助和耕地的生产情况有很大关系,如果有作物,那么还会增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用的补偿,一般来说,每亩耕地可以补偿5.3万元左右。2、基本农田包括旱田、水田、菜田,每一种的补偿费用是不一样的,旱田可以补偿5-6万左右,水田可以补偿每亩9-10万元,菜田可以补偿每亩15-16万元。3、林地本身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这些土地被征收的话,就可以获得每亩10万左右的补偿。
    2023-07-02
    444人看过
  • 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是指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著作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有着相同的目的,即促进竞争和鼓励创新。但是,它们促进竞争和鼓励创新的途径不同:反垄断法通过反对和限制竞争来促进竞争,因为限制竞争会损害实际竞争和潜在竞争;知识产权法是通过某种限制竞争的方式,即通过保护专有权,来激励人们在知识经济领域的创新活动。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与一般产权一样,由于存在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一方面,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的发明创造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甚至垄断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反垄断法并不允许知识产权人凭借其合法的垄断地位严重阻碍、限制或扭曲市场竞争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冲突似乎不可避免。例如,专利技术转让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必然涉及对专利或技术秘密的一定程度的垄断。从专利权人的角度来看,他应该设置这样的限制,但是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这些
    2023-05-07
    123人看过
  • 房产证抵押存在哪些限制
    理论上讲,一套房可以抵押无数次的,抵押出来的现金也没有上限,但事实上一套房不可能抵押到超出其市值,最多(抵押到)7折,民间大胆一些的或许到8折。究竟能不能抵押到超出这套房的市值?这就得看个人信誉了。民间抵押次数越多、抵押额度越高,就越需要抵押人有具有很高的信誉。抵押手续已经被放宽目前银行基本不支持二次抵押。房管部门之前甚至对二次抵押额度都有限定。据了解,以前的房屋抵押额度,住宅不超过市值的70%,商业不超50%。现在已经基本放开,具体抵押额度,可由抵押双方自行商定。拍卖后,银行为第一债权人一套房经过数次抵押,额度已经达到很高,甚至超出其市值以后,就会出现较大风险。例如一套房贷款总额130万,一旦抵押人无力偿还贷款,法院有可能将这套房拿出来拍卖,拍卖价格一般很难达到130万元,可能只有80万元,甚至更低。银行作为第一债权人,需要优先被偿清,也就是说,拍卖出来的80万元,其中70万元得偿还给银
    2023-05-05
    23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农村村民房屋用地有哪些限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2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请不受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房屋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的面积限制根据各省市具体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 农村土地征用存在什么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6
      1、土地征用程序不到位。土地征用原本必须按照以上规定,严格按程序操作。而在农村土地征用中,大部分未按规定操作,用地单位往往仅在征得被征地农户同意后,便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私下订立征用协议。稍民主一点的被征地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在毫无民主的情况下仅以其它会议的形式甚至个别人以个人意志代替村民代表会议,私下买卖土地。从而导致农村土地征用过程的缺乏公开性、民主性和规范性,严重侵
    • 农民征地补偿有哪些限制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0
      征地农民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农村建房耕地占用税存在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8
      1、征税对象概念模糊。《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耕地”概念与土地管理部门对“耕地”的概念解释有出入,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口径,废弃地、撂荒地、滩涂等均按非耕地管理;而税务机关解释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地、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间作地、已垦滩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废弃地、撂荒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由于对耕地赋予的概念不同,纳税人认知模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上征收限制年限是多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7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限制多少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