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0:53:42 469 人看过

一要准确界定适用对象,防扩大化倾向。准确界定适用对象,是提高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质量的首要问题和关键环节。对此,应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警示训诫对象必须是党员干部。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指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可见,警示训诫对象必须是纪检监察对象,即要么是党员,要么是国家干部,对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国家干部的,如不是党员的工勤人员、村干部等不能实施警示训诫,这些人员如犯错误,可依照治安处罚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二是警示训诫对象必须是其行为越过思想道德防线,但又不够或可不给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由于警示训诫防线

警示训诫是在思想道德防线与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筑起的一道新的监督防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以警示训诫代替思想教育、代替党政纪处分等问题,从而扩大了警示训诫适用对象,影响了警示训诫工作的实际效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正确处理警示训诫与一般思想教育、与党政纪处分的关系。一般性思想教育面对广大党员干部,具有普遍性和非强制性,而警示训诫面对的是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少数党员干部,具有针对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如果以警示训诫代替一般性思想教育,比如将任前廉政谈话、集体廉政谈话等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列入警示训诫范围,不仅会使防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徒有虚名,而且会无限扩大适用对象,丧失警示训诫工作的权威性。

党政纪处分是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有其严肃性和威慑力,对于轻微违反党政纪行为的可实施警示训诫,对于没有“轻微性”情节,而确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必须立案查处,若“以训了之”,就会放松办案,弱化惩处,纵容违纪行为。一定要继续保持办案工作力度,注意克服抓警示训诫工作而忽视案件查处的不良倾向。

二要正确运用三项制度,防混淆乱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核心内容,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区别,解决问题各有侧重。正确运用三项制度,防止混淆乱用、张冠李戴现象,关键是要全面理解三项制度的基本含义和适用范围,准确把握三项制度的特点和区别。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其主要特点是,问题有“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即问题有可能存在或可能发生,但尚未查实或尚未发生。诫勉督导制度立足于动态监督,对大量的苗头性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在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偏差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其主要特点是,问题有“苗头性”和“确定性”,并且已经发生,确实存在,这是与警示提醒制度的主要区别。责令纠错立足于挽救保护,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其主要特点是,问题性质在程度上比诫勉督导对象的问题更严重一些,已有“轻微违纪性”,这是与诫勉督导制度的主要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训诫相关文章
  • 西安市警示训诫防线的方式有什么
    一、警示训诫防线的方式有什么1、警示提醒:以询问、告诫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法,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需要承诺或做出说明的,可要求本人做出承诺,写出说明或检查材料。2、诫勉督导: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督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要求其终止错误行为,纠正错误倾向,防止蔓延发展。对在改革开放、干事创业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既要肯定工作成绩,支持其开拓进取、大胆工作,又要帮助其纠正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可视情况要求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并做出廉洁自律承诺。3、责令纠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错改正,提出整改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2023-05-18
    70人看过
  • 针对训诫内容进行的核心提醒
    训诫的适用对象: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或者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警示训诫对象怎么确定警示训诫对象按以下条件界定:警示提醒对象:1、群众有反映,社会有反响或发现存在苗头性违纪问题的;2、在年度考核、专项检查或民主评议、日常考察中,发现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且具备可不预纪律处分情况的;3、经研究分析需要事前预以警示提醒的。戒勉督导对象:1、群众有反映,社会有投诉或存在有苗头性违纪问题;2、在办信、办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且具备可不予纪律处分情况的;3、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通过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方式,发现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2023-07-10
    355人看过
  • 家暴训诫书的示例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有权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暴受害人能够在网上直接与处置家暴的公安机关联系上的,可以直接在网上向承办的派出所请求出具告诫书。但是,是否需要出具告诫书,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派出所会有训诫书么派出所的训诫起到教育警告的作用,训诫会列入个人档案,对个人有一定的影响,被训诫人要改正自己的错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犯罪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有些人犯罪情节是比较轻微的,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
    2023-07-07
    436人看过
  • 什么是训诫书?
    XX市公安局XX分局训诫书被训诫人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训诫单位训诫人训诫内容···被训诫人(签名)年月日训诫单位(盖章)XX年X月X日知识延伸:训诫需具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这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2.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罚。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应当宣告无罪。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2023-06-11
    153人看过
  • 告诫与警示
    履行职责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分别制定。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哪个更重要?1、通报批评更严重,是公布出来的。诫免谈话是私下的,小范围内的。2、诫免谈话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3、通报批评是将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
    2023-07-16
    154人看过
  • 揭示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核心关键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应成立合同管理部门,建立统一分类审查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模式,保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管理和控制企业职工合同签订的授权,防止企业被解聘的主要负责人;2、对合同进行分类,重点审查管理重要合同:一般来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合作发展合同、企业合并合同、合资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交易合同、巨额购销合同等;3、根据规定,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格或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制度第一条【分类处理制度】政府合同审查实行统一收文、分类处理制度。需要本办进行审查的政府合同,由综合处负责统一收文,填写办文处理单。下列需要审查的政府合同,由办主
    2023-07-11
    244人看过
  • 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主体不同、适用不同以及法律后果不同等,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司法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对有关机关依据法规对信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训诫也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
    2023-06-02
    477人看过
  • 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是
    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税率。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18个税种。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论我国证券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和制度构建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比较成熟,尤以股票交易市场为代表。为了引导和规范我国证券机制的顺利运行,必须建立和完善证券税制,制定科学的证券税法。在当今时代,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家不是孤岛,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割裂不开的,政治、
    2023-08-11
    127人看过
  • 昌吉州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l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印发(昌吉州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办[2008]1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自治州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第三条警示训诫防线是对有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徽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通过实施警示提
    2023-06-04
    119人看过
  • 什么是缓刑期间训诫
    1.训诫在刑法中是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一般与具结悔过同时出现,选择适用。2.在治安管理中是一个已经废除但仍在信访违法中适用的执法活动。3.在民事程序中是一种批评教育方式,一般与责令具结悔过同时适用。缓刑期间训诫几次收监缓刑期间训诫三次收监。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023-07-05
    450人看过
  • 如何适用训诫?训诫的法律效力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训诫的适用: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尚不够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情形界定附后)。训诫的法律效力:训诫是公安机关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对信访人进行法律教育的一种措施,经训诫信访人拒不改正,在信访中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训诫不是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访人对有关机关依据信访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23-06-11
    472人看过
  • 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
    审判委员会
    我国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是国家立法机关,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我国破产立法的主体适用范围简介:我国破产立法的主体适用范围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加明确和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点,无论在<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制定过程中还是在目前对破产法的修改中,始终都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主要有...我国破产立法的主体适用范围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加明确和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点,无论在<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制定过程中还是在目前对破产法的修改中,始终都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可称为企业法人说
    2023-07-17
    496人看过
  • 训诫的背景
    训诫的依据如下:1、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2、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3、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警示训诫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学院党委和纪监部门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具体负责全院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信访、审计、财务等部门和各党总支的作用,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长效机制。(二)落实工作责任。纪委、监察室要有专人负责
    2023-07-11
    163人看过
  • 2020版核心制度概览
    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四个核心保证你的市场部价值很多企业都建立了市场部,以期带来更多的直接效益,但事实情况却是,很多企业在因为市场部不能产生直接的销售贡献,而只是简单将市场部看做一个服务部门,简简单单的负责一些宣传品的设计印刷、起草一起文案方面的东西、组织一些活动等等。并且在与销售部的对接上,完成根据销售部的指令在做工作,没有任何独立性和自主性,这样的市场部没有起到市场部应有的作用,是部门构建上的极大浪费。那么,作为现代企业里面一个关键的部门,市场部该承担什么工作才能体现出市场部的价值呢?简单点来说
    2023-07-18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训诫
    词条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训诫
    相关咨询
    • 警示训诫方法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4
      1、警示提醒:以询问、告诫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法。 2、诫勉督导: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方式。 3、责令纠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
    • 什么是公示制度与双公示制度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4
      双公示制度是指政府各级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产生的信用信息依法在线公示的制度。
    • 民法和权利保障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制度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权利保障制度不仅是民法的核心制度,而且是宪法和其它法律的核心制度。民法是一部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其本位,充分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思想。它的一切制度都是为了人们能更好地、充分地获享权利,使人们更安宁、美满地生活。宪法及其它法律,其核心思想也是依法确保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其它种种权利。
    • 训诫什么意思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1
      1、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2、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 3、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 什么是制度,死刑复核制度的概念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