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牢狱之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21:40:56 326 人看过

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如果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下,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公司解散与破产对员工的区别

公司解散是指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引起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法律行为。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公司或者债权人通过申请破产的法律程序,将公司的全部资产供债权人平均受偿,从而使公司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的一种法定程序。公司解散和破产的发生原因不同公司的解散要么是股东自愿解散,要么是因严重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被强制解散、要么是因陷入公司僵局经股东申请被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否解散,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否资不抵债没有必然关系。公司的破产原因就是资不抵债,不得不申请破产。公司解散和破产的法律后果不同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由清算组处理债权债务,并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破产的法律后果是,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后,无法清偿部分的债权不再清偿。在一定情况下,解散可以转化为破产。即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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