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9:42:35 446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征地公告之日起即可申请信息公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是有公示责任的,如果拆迁开始后仍然不公示的,利益相关人或者社会群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行政监督是行政权的一种形式,又称行政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是对行政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能所实施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监督行政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社会性,有的具有法律意义,有的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

2、监督的主体不一样。行政监督是对政府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监督行政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员是否遵守法律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而监督行政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3、监督的对象和客体不同。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其客体是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行为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情况等。而监督行政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其客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所实施的行为。

4、监督内容不同。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一般公民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职权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决定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
    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征地拆迁信息发布由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所以征地拆迁信息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开。二、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
    2023-04-30
    55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的维权手段之信息公开
    今天,我们讲讲征地拆迁中大家都用得上的维权“三板斧”,势大力沉,帮助大家顺利维权,先学第一板斧吧。征地拆迁维权第一板斧:善用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通俗易懂地说,就是政府把自己做的事情公开给老百姓,让咱老百姓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做的事情是不是合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被称为征地拆迁维权的“三板斧”,可见,在专业的拆迁律师的眼里,征地信息公开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征地信息公开为什么这么重要,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又应当怎么做?为什么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很重要?在农村,由于很多应公开的征地信息没有公开,被征地农民也不知道如何申请公开,经常出现农民的土地和房屋稀里糊涂被征收的情况,严重侵害被征
    2023-06-17
    491人看过
  •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有期限吗
    一、征地信息公开时限。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应当自该征地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二、征地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及职责。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包括征地政策文件的公开和履行征地程序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两部分。一是政策文件公开。主动公开征地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政策制度文件,包括与被征地农民权益密切相关的征地审批、程序、补偿、安置等相关规定。特别是目前各地普遍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二是履行征地程序过程中的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
    2023-03-21
    493人看过
  • 拆迁时申请信息公开遭拒该怎么办
    基本案情:张女士系位于天津市xx区xx路x号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该房屋位于天津市xx地区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的拆迁范围内。张女士为了解项目拆迁补偿补助费的发放情况,于2015年6月向天津市xx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关于项目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具体发放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天津市xx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15年7月、2015年8月向张女士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告知书,张女士也依法向天津市xx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补充说明。天津市xx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9月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张女士认为天津市xx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撤销天津市xx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责令天津市xx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向张女士公开天津市xx地区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拆迁补偿补助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那么,天津市xx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张女士一再告知补正的做法到底有没
    2023-06-29
    404人看过
  • 征地拆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找哪个部门吗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谁制作,谁公开,所以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部门包括、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2023-02-16
    482人看过
  • 征地拆迁,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一、征地拆迁,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二、征地拆迁中怎样申请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怎么申请?根据规定,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注意:仅限政府部门。当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知道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如果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2、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信息公开,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选择邮寄
    2023-06-03
    371人看过
  •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如何打赢信息公开大战?
    在各类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一般都或多或少的掌握着相关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信息,而被征收人刚开始知之甚少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因此,如何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可能多的收集到相关的征收信息,是决定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出于种种考虑,为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设置障碍,例如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等现象,或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或让申请人进行各种“补正”进而拖延时间。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黄晓丽教你如何见招拆招……问题一:行政机关拒绝提供、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答非所问怎么办?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俗称“民起诉官”进行维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
    2023-06-28
    448人看过
  • 为何征地拆迁案件离不开信息公开?
    征地拆迁案件离不开信息公开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包括法律的规定、保障被征收拆迁人利益、预防征地拆迁中出现贪污腐败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2023-03-31
    399人看过
  • 用信息公开化解征地拆迁中的官民对立
    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了上述要求。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其中相当一部分矛盾,就是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官民对立。这些官民对立大多数,则是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进行暗箱操作,欺上瞒下,化整为零报批,超低标准补偿,进行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信息的不透明、不公开,是当今征地拆迁矛盾的一个重要死结。当政府进行了征地,但并不将相关信息向村民公开,又拿着村民同意的一些文件向上报批,最后让生米煮成熟饭,才会引发激烈冲突。试想,如果所有的征地拆迁的信息都必须公开,政府向上报的文件,村民签字同意的文件,上级政府的批复,公民也能从公开渠道查询到征地拆迁的各种信息,那么,地方政府能瞒天过海,进行违法征地
    2023-06-08
    152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的哪些信息政府必须要公开
    第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也就是说,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是需要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并且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房屋征收决定必须公开。第三,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调查结果必须向被征收人公开。一、拆迁房屋需要哪些程序征收拆迁房屋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
    2023-06-21
    84人看过
  • 征地拆迁“民告官”,什么时间最合适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认为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犯,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程序的相关期限1、申请复议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复议;但是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2、复议机关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023-06-12
    116人看过
  • 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对完善征地拆迁补偿起到作用
    1、申请信息公开对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有没有影响。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人民生产中的服务作用,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无地者和被拆迁者享有相关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也明确保护公众的知情权,禁止侵犯公民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政府信息:(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要求公众广泛了解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程序等情况的;(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主要公开以下政府信息:一、国家农村工作政策的执行情况;二、财政收支和各
    2023-05-31
    304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在征地拆迁中包括哪些内容
    1、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的用地文件(如批准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与申请相比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传递的文件中明确说明变更后的情况);3。征地通知书及办理征地预审手续的有关证明材料;4。”市、县政府报批时编制的“一书四图”(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图”,即建设用地土地项目报送规范、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征地审批后,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公告等相关材料。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而选择哪种方式更合适,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
    2023-05-31
    422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哪些时候维权合适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可知,被征收人自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可知,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相关决定的,应当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自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征地补偿费包括3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
    2023-03-16
    11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行政决定
    相关咨询
    • 什么时候公示征地拆迁的信息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3
      1、征收土地方案得到批准后,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信息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小区征地拆迁什么时候公开征地拆迁公布时间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6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有公示责任,拆迁开始后仍未公示的,利益相关人员和社会大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条例第13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取得政府信息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形式确实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或姓名、联系方
    • 拆迁中哪些信息可以申请公开?拆迁费信息可以公开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0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 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 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
    • 征地拆迁中,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如何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07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某行政村全体村民 群众代表:江某,李某 被申请人:某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村以张贴的形式公告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该土地是某某村集体所有制,申请人作为某村的村民有权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征用的详细情况及补偿安置方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
    • 征地拆迁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4
      被人申请对拆迁信息进行公开的,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补偿的标准、拆迁的范围等的内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