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3年状告15家单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37:02 429 人看过

近来,这样一种劳动争议官司有蔓延趋势:这些劳动者会选择用工不够规范的中小企业,在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同时挑劳动协议的空子谋取利益。维扬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伟炜告诉记者,该类型的劳动诉讼近年有所增加,值得注意。

2008年8月,维扬区法院受理了钱某诉深圳一物业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原告钱某称,自己该年1月到这家物业公司工作,但加班工资却被克扣,此外,公司还未按照法律规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经催要仍遭拒绝。钱某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等共3万多元。

在审理中,法院发现该物业公司没和钱某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钱某不愿签。但该公司却没法提供证据。因此,法院判其向钱某支付双倍工资2000多元,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

从此后,钱某就成了法院的熟客。据了解,钱某在短短3年的时间里15次坐到法院的原告席上,而被告席上的用工单位却一换再换。今年9月16日,钱某又告赢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再次获得一笔赔偿。

记者从维扬区法院得到了这样一组数据。2008年,法院共受理该类劳动争议案件1人次4件;2009年为2人次9件;而今年1至10月是3人次19件。

刘伟炜称,这种劳动诉讼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同时还可能诱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对此,他也给出了对策,首先就是给企业定期体检,中小企业应该有针对性地对自己在管理和用工方面的不足,定期进行自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和减少用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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