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审查批捕强化侦查监督刚性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22:01:36 306 人看过

一、如何利用审查批捕强化侦查监督刚性的规定?

可以利用审查批捕强化侦查监督刚性规则来监督此司法职员的行为,当代社会,侦查监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监督的问题也有着一些规定,该规定细化和完善了侦查监督的程序。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监督强化的具体内容

1、扩展了检察监督的范围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特别程序”一编,相应地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这些特别程序进行监督。

2、细化和完善了侦查监督的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第86条对审查批准逮捕程序进行了改革和细化,增强了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活动的程序性。

3、强化了侦查监督的效力和刚性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而有助于保障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行为的顺利进行。

4、完善检察机关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救济机制

建立了侦查阶段的程序性审查机制,强化了对侦查权刑事过程的监督;建立了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机制。有利于解决我国实践中“以捕代侦”的问题,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法应当增加公安机关逮捕的变更,案件的撤销应当经检察机关批准等事前监督措施;刑事诉讼法应当扩大对侦查活动进行事中监督的范围,明确规定对于所有应当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批捕的事项(如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羁押期限延长、搜查、扣押、查封、技术侦查等),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都可以派员全程参与侦查机关对该案的讨论。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的司法职员,并不按照程序落实侦查合作是逮捕的工作,而对于案件当事人,又不是十分的了解法律的规定,故此国家制定了一些刚性的规定,任何人在发现在实施公务时程序有误,都可以反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审查批捕属于侦查阶段吗
    批捕后就不是侦查阶段了,已经属于案件侦查终结阶段,是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但是如果证据不足的情况,检察院会退回到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所以批捕之后还可能是补充侦查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一、正在批捕的批捕是什么意思批捕一般就是被批准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
    2023-06-28
    491人看过
  • 侦查监督的被动性和途径受限性
    实际工作中主要是通过查阅案卷材料来发现问题,这种监督只是结果的监督而不是过程的监督,是一种静态监督,缺乏侦查监督的有效性。第一,对于受理是否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监督处于被动地位。表现在:一是对案卷证据材料审查中的被动。针对不同犯罪构成案件在取证时,对证据要求不同,由于侦查机关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不正确、不及时,会造成案源流失,不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二是针对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措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无法监督。97%的案件都是延长至4日、7日、30日。无论案件是否重大、嫌疑人是否属于流窜作案等,均采取延长手段来拖延办案时间,施导致监督效果被弱化。第二,缺乏对批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监督的刚性规定。表现为捕后监督力度不够,侦查机关将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环节当作是应付双方当事人的挡箭牌。第三,对退回补充查案件无法体现其监督的有效性。针对一些退回补充侦查不捕案件,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及继续侦查取证的
    2023-04-25
    343人看过
  • 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监督强化的具体内容
    1、扩展了检察监督的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特别程序”一编,相应地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这些特别程序进行监督。2、细化和完善了侦查监督的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86条对审查批准逮捕程序进行了改革和细化,增强了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活动的程序性。3、强化了侦查监督的效力和刚性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而有助于保障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行为的顺利进行。4、完善检察机关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救济机制建立了侦查阶段的程序性审查机制,强化了对侦查权刑事过程的监督;建立了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机制。有利于解决我国实践中“以捕代侦”的问题,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一、新刑诉法及刑事诉讼规则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1、侦查监督力度依旧不够,应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的力度。首先,除逮捕后继续羁押的监督外,如拘留、搜查、扣押、查封等,侦查机关仍然有权自行决定、实施,无需经过检察机关的
    2023-03-26
    345人看过
  • 侦查监督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根据中国宪法,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一、侦查监督包含哪些内容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2)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3)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主要是结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进行,如发现有上述违反法律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侦查监督有哪些意义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
    2023-02-28
    480人看过
  • 侦查阶段批捕律师会见的规定
    一、侦查阶段批捕律师会见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及其他违反羁押场所规定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律师可携带1名实习人员参与会见。所携实习人员应提供本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第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翻译人员的,应当事先得到办案机关的批准。会见时应当向羁押场所提交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批准文件和翻译人员身份证明。第八条未经羁押场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第二节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第九条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
    2023-06-01
    275人看过
  • 侦查活动监督的意义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一)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可以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从而保证侦查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从诉讼程序上保障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准确、合法的追究,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保证案件的质量;(二)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侦查活动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或进行非法拘禁等,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三)侦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维
    2023-06-26
    479人看过
  • 立案侦查监督规定具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第三百七十三条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审查逮捕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
    2023-03-30
    228人看过
  • 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有什么不同
    1、活动目的不同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审查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批示的活动。2、规定不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犯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查批捕是逮捕程序的中心环节。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3、期限不同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3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补充侦查决定。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
    2023-03-22
    197人看过
  • 法律规定批捕后还要侦查吗
    属于侦查阶段,包括拘留阶段和逮捕后到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前的这段时间均属于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1、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2、进行侦查。要收集、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进行进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3、侦查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4、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一、侦查措施借读: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2023-04-05
    152人看过
  • 审查起诉审查批捕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2、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1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
    2023-06-22
    263人看过
  • 侦查监督的范围包括哪些,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有哪些
    一、侦查监督的范围包括哪些侦查监督的内容有:(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销案件而撤销案件的;(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11)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有哪些(1)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所检察部门发现侦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
    2023-06-01
    297人看过
  • 强化退回补充侦查是怎么规定的
    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刑事案件一般流程刑事案件一般经历下面几个流程:第一、立案侦查。犯罪事实出现后,会有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这些报案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证人等有关的案件情况,还会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对一些物件进行鉴定等等,然后决定是否要将案件移送审查。案件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出具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
    2023-06-28
    452人看过
  • 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什么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可以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从而保证侦查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从诉讼程序上保障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准确、合法的追究,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保证案件的质量。(二)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证明,在侦查活动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或进行非法拘禁等,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就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三)侦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
    2023-04-07
    216人看过
  • 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制约的必要性
    我国的侦查权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一种国家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2款之规定,检察机关自己受理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具有受理必要性并经省级检察机关决定受理的犯罪案件。从受理的案件特点来看,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所以笼统地称之为职务犯罪案件符合立法精神。而职务犯罪侦查权,也称自侦案件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权),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职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归属于检察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权的职权之一。从宏观的宪政角度看待,对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则会形成对公民权利
    2023-06-11
    480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侦查监督如何运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8
      侦查监督是为了侦查权的滥用,保障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准确性,主要通过对立案、侦查活动的引导、监督和对逮捕的审查方式予以实现。但在实践中却发现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着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一、法律未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引导、指挥侦查权具体表现为:一是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时有调动公安机关协助侦查的权力;二是法律未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随时调阅案件材料和随时到现场监督的权力;三是法律未规定
    • 侦查监督科的职责主要分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9
      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 (1)承办审查批准
    • 侦查监督逮捕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0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 侦查批捕退回侦查审判要多久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一个月,最多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
    • 检察机关对于审查逮捕与侦查监督有什么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对侦查机关采取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及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缺少外部监督和救济机制,导致侦查机关随意侵犯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为屡屡发生。现行法律将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全部赋予侦查机关,虽然新刑诉法和刑诉规则中对违法侦查的受害人如何寻求救济指明了途径,但相对侦查机关来说,违法侦查受害人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加上其自身法律知识、维权意识等条件限制,导致该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