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上诉判决书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8:51:14 397 人看过

**与**人事争议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住××。

委托代理人宋××、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赵××,该管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男,该管委会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张××,现任××投资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李××因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召陵区人民法院(2009)召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宋××、王××,被上诉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吴××、马××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张××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23日,原告个人将其人事关系从原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原郾城一化)转出,后将人事档案经被告张××交给当时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任*利,但其人事档案中,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上仅有原工作单位和转出地劳动部门盖章,未有转入单位盖章。再查明,2000年7月份,原告经任*利领到湘江路居委会,该居委会安排其从事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并于2001年5月30日支付原告2000年8月份至2001年5月份共10个月工资3000元,于6月20日,7月10日分别支付原告各300元。原告称2001年8月份被通知待岗。后原告于9月17日向居委会借8、9月份两个月生活费400元,于10月29日借生活费200元。另查明,原告以其人事档案经被告张××之手存放于开发区管委会为由主张已调入该管委会,并主张该管委会安排其到湘江路居委会工作,其已与该管委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该管委会为其安排工作并继续发放生活费未果,于2005年9月1日向漯河市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劳仲不字(2005)第150号不予受理通知,认为不属于仲裁范围。原告诉至本院,本院于2005年10月12日作出(2005)召民一初字第323号民事裁定,以原、被告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0日作出(2006)漯民一终字第426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告又于2007年6月22日向漯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6月25日以××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漯仲2007字第06号不予受理通知书。2007年7月3日原告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起诉书至本院,以与被告存在人事争议为由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在2007年6月25日接到漯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07字第06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于7月3日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起诉书至本院,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主张原告起诉××过诉讼时效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系xx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工作人员的调配须经相应法定审批手续,人事档案的转递亦应经法定渠道,原告未经以上法定程序,其通过私人关系将人事档案从原郾城一化提出交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档案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上仅有原工作单位和转出地劳动部门盖章,未经转入单位审批盖章,不能认定原告已与该管委会建立人事关系。原告主张到湘江路居委会工作系受管委会安排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其在该居委会工作期间所领取的报酬和所借支的生活费均由居委会发放,该居委会系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单位,故原告主张与开发区管委会已建立事实上的人事关系,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原告以此主张开发区管委会应为其安排工作,补发待岗期间的生活费,交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或为其办理失业证并赔偿有关损失,没有相应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李××负担。

上诉人李××上诉称,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2、被上诉人应当为上诉人安排工作,补发待岗期间的生活费、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3、被上诉人应当给上诉人办理失业证,应当赔偿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相同。

本院又查明,被上诉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6月3日出具的2009豫法民申字第01306号应诉通知书一份,说明李××因与河南省漯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漯民一终字第426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漯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工作人员的调配须经相应法定审批手续,人事档案的转递亦应经法定渠道,上诉人李××未经以上法定程序,其通过私人关系将人事档案从原郾城一化提出交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档案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上仅有原工作单位和转出地劳动部门盖章,未经转入单位审批盖案,不能认定上诉人李××到湘江路居委会工作系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排,其在该居委会工作期间所领取的报酬和所借支的生活费均由居委会发放,该居委会系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单位,故上诉人李××主张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建立事实上的人事关系,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李××以此主张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为其安排工作,补发待岗期间的生活费、交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或为其办理失业证并赔偿有关损失,没有相应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李××的上诉主张因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维护。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崔**

审判员张**

审判员吴**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事争议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答辩书的内容
    答辩书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被诉人针对申诉人申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收的内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答辩人是自然人的,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据理进行反驳。结尾要写明答辩书送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由答辩人签名(盖章),并写明日期等。写答辩书时,要针对申诉人在申诉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在辩驳时,要抓信双方争议的关键性问题,摆事实讲道理。用语要准确、通俗,字迹清楚,文面整洁,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一、劳动争议答辩书的范文劳动争议答辩书答辩人:B计算机有限公司地址:××电话:
    2023-03-26
    243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一、如何在当事人
    2023-03-27
    125人看过
  • 抚养孩子的判决书上有哪些内容?
    子女的判决书内容主要有纠纷的原委经过叙述、原被告的部分信息、提交的证据、调查过程、法院判决结果、诉讼所需的费用和法院工作人员名称。判决书能够清晰地展示出时间前因后果和诉讼者的诉求是依据哪些法规而产生判决的。抚养判决一般为变更抚养权和变更抚养费用。一、起诉抚养费会不会牵扯到抚养权起诉抚养费一般不会牵扯到抚养权问题,抚养权变更问题是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提出的请求,抚养权、抚养费用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到更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一方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虐待子女等其他有正当理由变更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优先考虑子女的意见。二、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自行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
    2023-04-10
    358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一、起诉流程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
    2023-03-02
    468人看过
  • 劳动争议申诉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2、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
    2023-02-23
    9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争议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起诉流程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
    2023-04-29
    12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人事争议
    相关咨询
    • 人事争议再审的判决书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9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宁民申字第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武,男,汉族,1959年2月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曹军,江苏容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河。,住址:。法定代表人:徐辉,该校校长。委托代理人:祝红,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洪宜舒,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武与被申请人河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6
    • 当公诉人和辩护人有争议时,刑事判决书上是否应记录该争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争议记在庭审笔录中,判决书只写事实,和判决依据。
    • 劳动争议判决书出了怎么上诉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2
      劳动争议判决书下来后上诉的方法如下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 不服劳动争议判决执行上诉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2
      张××(女),河北卢县人,在天津打工,经他人介绍与李××(男)相识后恋爱,于2000年5月非法同居同年7月中旬,李××与好友林×(男)共同吃晚饭,晚饭后林×提出去歌舞厅,被李××拒绝李××将此事告诉了张××,张××因前夫有外遇而与之离婚,故对此事深感疑虑,并怀疑李××有外遇,为此二人发生争吵争吵中李××提出此事可向林×了解情况7月22日上午,张××给林×打电话,要求当面核实此事,因李××外出,张×
    • 劳动争议判决书下来后上诉该怎么上诉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2
      劳动争议判决书下来后上诉的方法如下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