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解禁当地民众收养配偶的大陆子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21:53:05 337 人看过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机构会议今天(3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65条修正草案,未来台湾人民收养配偶的大陆子女,不受法院不予认可限制。

台行政机构会议通过大陆委员会(简称陆委会)拟具的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机构审议。

陆委会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释字第712号解释,宣告两岸条例第65条第1款有关台湾人民收养其配偶的大陆子女,法院应不予许可部分,与宪法第22条保障收养自由的意旨及第23条比例原则不符,应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大法官解释也指出,为减少干预人民收养的自由,相关机关对台湾人民收养大陆人民的其他相关规定,适时检讨修正。

因此,为符合司法院释字第712号解释意旨,并使两岸条例第65条更为周延,陆委会邀集学者专家、相关机关及民间团体共同研商,拟具第65条修正草案。

陆委会表示,该草案修正要点为增列第65条第2项,台湾人民收养其配偶之大陆子女为养子女者,不受第1项第1款及第2款法院应不予认可规定之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的结婚登记
    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的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申请与大陆居民结婚,应当持下列合法证件到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的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提供下列文件:一.在大陆定居后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二.来大陆定居前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如果回大陆定居前在台湾居住的,须提供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薄底册影印件;如果离开台湾移居港、澳地区半年以上,来大陆定居的,须提供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地区律师辩认的婚姻状况证明书或者澳门地区婚姻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离台后在其他地区、国家居住半年以上来大陆定居,还须提供其居住地区、国家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三.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五.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或死亡证明。
    2023-04-22
    211人看过
  • 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协议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2)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结婚证;③离婚协议书。(3)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③本人的结婚证;④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注意事项(1)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在原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
    2023-04-13
    359人看过
  • 临时来大陆的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的结婚登记
    临时来大陆的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的临时来大陆探亲、经商、旅游的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持下列有效证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台湾同胞应提供的文件:1、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的或公安边防检查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2、本人身份证件;3、本人状况证明;4、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二、大陆居民应提供的文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婚姻关系状况证明;3、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三、如果当事人系从大陆到台湾定居的,还须提供在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离开大陆前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四、如果来大陆之前在其他地区或国家滞留半年以上的,还须提供滞留地区和国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2023-04-22
    50人看过
  • 大陆台湾起诉离婚的程序
    一、大陆台湾起诉离婚的程序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1、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2、定期开庭。3、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4、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6、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7、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
    2023-04-13
    413人看过
  •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居民身份证;(二)居民户口簿;(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三)离婚协议书;(四)结婚证。
    2023-04-22
    261人看过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结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1、大陆一方:(1)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2、台湾一方:(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
    2023-04-22
    20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台湾人收养大陆配偶子女该怎样办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6
      咨询律师,看中华民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以上是对 台湾人收养大陆配偶子女该如何办理?问题解答。
    • 台湾收养大陆子女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0
      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台胞证.身份证.2寸照片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前夫的离婚证.协议书 前夫同意送养书.户口本.身份证 儿子和我老公的2寸合影照 四人一起前往苏州行政审判中心办理.手续费250元, 现在收养登记证已经拿到,接下来要去公证处公证寄回台湾海基会..... 我老公回到台湾,海基会验证完后,到法院,法院要求还要本人的同意,,(因为我人在大陆,只能又去公正一份委托书(,让老公代办
    • 大陆公民如何和台湾配偶离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1、共同到内地户口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
    • 台湾同胞回大陆收养成年子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2
      一、台湾同胞回大陆收养成年子女,不论收养人是否已有子女,被收养人是否能到台湾与收养人共同生活,只要符合收养子女的其他条件,均可允许收养一名子女。二、台湾同胞回大陆收养未成年子女的,可不受有无子女的限制。根据幼有所育的原则,收养后一般应带回台湾抚养,但如果留在大陆抚养,应仅限于收养一名五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人为子女。三、台湾同胞作为收养人,应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并提交以下证明文
    • 台湾收养陆配子女有什么相关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9
      根据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65条第1款对于台湾收养陆配子女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收养大陆地区人民为养子女,如果已有子女或养子女者,法院应不予认可。这项法条原来是因应两岸分治的特殊情况,怕大陆人民藉此大量移民赴台,造成人口比例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