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管辖权应归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有。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系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则该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
二、刑事案件中什么叫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中的检察立案侦查,指的是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另外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检察院能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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