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0:14:08 125 人看过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如下: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书复印件和证据复印件。经审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立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天内向原告发送不受理裁定书。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5天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复印件。诉讼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提交证明书.开庭发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同时应做好开庭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联合诉讼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查询所需证据,并向当事人通知合议庭成员,主持庭前更换证据等。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书记发表法庭纪律,法官明确当事人到庭情况,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停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在辩论阶段围绕本案的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由法官主持调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停协议,无法达成调停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合法庭判决,则定期判决。4、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在法定期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5、申请再审和申诉: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有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复审或申诉,必须提交复审申请书或申诉书,附上原审判文件,有新证据的,必须一起提交。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申诉不影响有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6、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停书、支付命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在上述文件确定期间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市民一年,双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

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7+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而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29、43条),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45天+50天)。较之现行规定,仲裁审理周期缩短超过了三分之一。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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