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6:46:10 262 人看过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已失效,其中关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的规定亦时效,暂无明确的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司法解释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犯通信自由罪客观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

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影响收信人收到信件,但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具有。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拆信人并不阅看信中内容的,使他人信件内容处于公开暴露状态,也是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行为,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虽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条(即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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