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及赔偿范围有哪些
当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特定情形,导致对方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通常被称为缔约过失责任。关于赔偿范围,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固有利益的损害和信赖利益的损失。
1.对于固有利益的损害:
(1)它主要指的是在缔约过程中,因一方未尽保护义务而导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
(2)这种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的问题。
(3)具体赔偿范围包括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
(4)在致残或致死的情况下,还应包括相应的残疾生活补偿补助费、丧葬费等。
2.信赖利益的损失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主要指因缔约过失行为而直接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
(2)间接损失则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利润损失等。这些损失同样需要得到相应的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当一方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意图,而是以订立合同为借口进行恶意磋商,损害对方利益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一方故意不告知或提供虚假的重要信息,如财产状况、履约能力等,导致对方基于错误信息订立合同,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泄露或不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泄露或不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无论是否因此获取利益,都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4.违反其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包括违反及时通知、保护对方人身安全等义务,导致对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这些情形都涉及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对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179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包括哪些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368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是怎样的?
20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利息赔偿怎么算
170人看过
-
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是
217人看过
-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有哪些
471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项目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1﹑什么是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它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先契约义务包括缔约之际的协助、通知、保护、保密等项义务,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就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成立。此赔偿范围即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缔约上的信赖利益是指缔约当事人
-
责任的发生时间,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时间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相关行为的何种阶段有着不同认识,一般认为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前的缔约过程中。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中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范畴。只有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应负合同上的责任。合同成立后并未生效时,在合同成立至生效这一过程中,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
-
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0一、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因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恶意进行谈判,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他人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在订立合同的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及法律规定概述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害和信赖利益的损失。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包括在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
-
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赔偿需符合哪些条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当相对人的人身遭受损害时,赔偿范围为相对人所受的一切损失。此外,在缔约当事人双方都有过失时,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可实行过失相抵的原则,就剩余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赔偿。2、当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其赔偿范围应为相对人信其合同能有效成立所受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但不得超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应当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