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9:31:30 391 人看过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实行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

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第一审程序相关文章
  • 民事特别程序是否开庭审理?
    民事特别程序是否开庭审理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如果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那么应该适用于本法的其他程序规定。也就是说,答辩以及庭审程序是必不可少的。特别程序的特点:(1)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不属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只是确定某种权利的状态,或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具有预防纠纷发生的作用。(2)无原告和被告。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因原告的起诉,而是因申请人的申请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申请人不一定与所确认的法律事实有利害关系。无与申请人对立的对方当事人,不适用反诉和诉的合并。(3)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自送达判决书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不得提起上诉。(4)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且依特别程序组成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能
    2023-04-18
    310人看过
  • 程序审理特别
    没收财产
    下列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没收财产的特别程序特别没收程序:所针对的财物是特定的,即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追缴的财产,这一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和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表述,一方面,是对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追缴和没收对象的概括;另一方面,明确将其来源与用途(持有)均属合法的财产从特别没收范围中予以排除。应当追缴的财产可以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解释,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此种类型财产的本质特征是其来源
    2023-07-07
    319人看过
  • 两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的区别
    两审终审制是经过二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不再审理的制度,三审终审制是经过三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的制度,两者最大的区别就三审终审制多了一级的审理。什么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什么是三审终审制所谓三审终审制,是指一审案件当事人认为二审法院对其上诉案件作出的改判系错误判决,可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二审法院请求再上一级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审的一种特别的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的缺陷(一)从民事案件上诉条件看两审终审制之不足民诉法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规定的相当宽泛,任何案件,不论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案情是否复杂,也不论当事人出于何种目的,都可以因一方当事人递交上诉状而引起二审程序,由上级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这样,一方面使一些很简单甚至是极简单的案件不能及时审结;另一方面,
    2023-04-27
    123人看过
  •  简化程序是否能够实现一审终审?
    一审终审制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如果案值较大的案件中当事人对简化程序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并上诉,就需要进行二审。简化程序并非一定就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案值较大的案件中当事人对简化程序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并上诉,就需要进行二审。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一审终审制的法律规定一审终审制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进行审判,判决后即终结诉讼程序,不再进行上诉或抗诉的制度。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一审终审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避免当事人因上诉或抗诉而拖延诉讼时间,导致审判程序的混乱。
    2023-11-27
    494人看过
  • 实行一审终审制的是指哪些情况
    实行一审终审制的情况有哪些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两审终审原则的例外,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1)最髙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造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认身份关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与两审终审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相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
    2023-06-13
    83人看过
  • 民诉简易程序是否一审终审以及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
    一、民诉简易程序是否一审终审民诉简易程序案件并非都是一审终审,案值比较大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简易程序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的,还要进行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二、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与两审终审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相同。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三、无效婚姻是一审终审吗我
    2023-06-20
    66人看过
  • 督促程序属于一审终审吗
    督促程序是属于一审终审的范围。相关知识: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督促程序督促程序与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一、督促程序的非讼性督促程序与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当事人不直接进行对抗。债权人是申请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利请求仅限于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督促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具有非讼的特点。二、督促程序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如
    2023-06-13
    244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后不服怎么办
    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完全否定仲裁裁决效力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定提出异议。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二、申请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
    2023-04-02
    39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哪些程序是初审程序和终审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民事诉讼包括:监督程序;公告程序;特别程序;破产程序一审终审有异议时如何申请再审再审申请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人是否有权再审,生效的再审判决是否允许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具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本阶段的重点是准备再审材料,起草高质量的再审申请再审申请人在准备好再审材料后,应将其提交有再审管辖权的法院备案部门。备案部门应当对再审材料进行正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向再审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一审终审后再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为了减轻人民群众的“诉讼负担”,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银行卡纠纷、水费等9类缴费案件,燃气和热力合同纠纷可适用于小额索赔,并执行一审终审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不得上诉,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再审。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有足够
    2023-05-03
    241人看过
  •  实行一审终审制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流程包括:原告提诉、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判决宣告。一、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流程:1.原告提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6、法庭辩论。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一审程序具体步骤一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程序具体步骤如下:1. 开庭审理:法院在接到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需按照法院通知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法院会主持审理,询问当事人及证人
    2023-11-10
    353人看过
  • 再审是否适用于特别的民事程序?
    民事特别程序可以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其中并没有规定按照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民事诉讼再审可以申请几次民事诉讼再审只可以申请一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法院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七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
    2023-07-04
    9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也是两审终审吗,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
    一、刑事诉讼也是两审终审吗刑事案件也实施二审终审制度,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二、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
    2023-06-17
    417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是否属于一审终审制,审判程序是什么
    选民资格案件是否属于一审终审制?审判程序是什么?案件。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检察官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有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判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公民必须首先向选举委员会上诉。如果他们不满意选举委员会就上诉所作的决定,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选民资格案件第181条公民如果拒绝接受选举委员会关于处理选民资格投诉的决定,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结案。审判期间,选举委员会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检察官,并通知有关公民。注:只有公民才能提起选民资格诉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选举权。他们不是此类诉讼的主体。提起诉讼的公民可以是选民资格遭到侵犯的公民,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其他公民的意思是,只要他们认为选民名单确实错误,他们就可以作为选民资
    2023-05-07
    181人看过
  • 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特字第××号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因……(写明终结特别程序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2023-06-11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 更多>

    • 实行一审终审制的有哪些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9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 特别程序也是两审终审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如要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到问法网首页在线咨询,与律师一对一直接交流。
    • 现行中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几审终审制度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3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 针对诉讼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一审终审制吗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2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 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选民资格案件作出规定。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
    • 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后,一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05
      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完全否定仲裁裁决效力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定提出异议。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