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风险代理相关法律规定
(一)《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三)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四)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是什么
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有:
(一)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的人身损赔偿‘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
(三)医疗事故人身损赔偿;
(四)校园事故人身损赔偿;
(五)产品责任人身损赔偿;
(六)触电人身损赔偿;
(七)环境污染人身损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一直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约元(大写:)。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约元,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的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等,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损害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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