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本土地使用证,如果属分户的,只要签订土地分割协议书,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时分开登记。否则,必须经依法批准后方能分割。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是有关系,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村里土地分红有户口没分到钱
这涉及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是以户籍为准,当然也有村规民约的影响,这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约定。如果该村是以家庭为单位入股,且你已经将户籍入户,是可以分红的。如果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的依据,你入股了土地,就有权得到分红,但是没有入股土地当然就没有分红。村里土地分红有户口应分到钱,但是没分到钱可以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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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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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自己名下的土地确权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你忽略了家的法律意义,在农村家的最终指向就是土地,实际表现是家庭住址,即门牌号,户籍管理和土地法之间没有冲突,出现了抵触就只能是适用法律错误。你弄得这个申请人就是错误的,确权(实际上就是审批)对象是家庭,法律上政府针对户主就行了,当然国土部门不可能和公安局一起工作,因此户主发生变化,村委会上报国土部门也行,群众自己告知国土部门也行,他们自己调查也行,但是工作量太大的情况下,他们暂时不会调查,仍然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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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驾驶证和身份证不匹配的情况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071: 目前,公安机关对于身份证挂失的要求存在差异。有些地方要求到户籍地派出所填写挂失单并申请挂失补办,有些地方则不特别要求挂失。如果你身份证被盗,可以在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只需有个报案记录即可。如果你需要补办身份证,请前往户籍地派出所,补办时微机里会记录你丢失的信息,即使挂失了也能补办成功。具体事宜可咨询你的户籍地派出所。 2: 登报声明的目的在于如果你发现有人使用你的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你可以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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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到城市户口的土地补偿问题该如何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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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不在本地如何确认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61、当事人户口是当地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等),并且未迁出的,就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参与当地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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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非农业户口如何确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1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原籍地的户主确权),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方不交回的。承包期内,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第三十条承包期内,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妇女离婚或者丧偶,而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