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地点辨认笔录有哪些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4:50:20 437 人看过

公诉人员出具的辨认笔录能否作为定案根据需要满足以下三点:一是取证主体的合法性,即只能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二是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即辨认前不得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个别进行,应当进行混杂辨认并使辨认对象具有类似特征和一定数量;三是强调取证方法的合法性,禁止以暗示或诱导的方式形成辨认笔录。在实践中,通常都是由辨认人对照片进行辨认,由此需要注意侦查人员安排辨认对象的特征是否类似,比如仅有一名辨认对象衣着套头衫、戴着墨镜或存在其他个人特征又或者照片明显存在底色等等,则显然存在问题。

一、辨认笔录签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辨认是刑事案件侦查的一种常见的手段,相对简单又十分有效,在辨认笔录上也是需要认真制作的。在辨认过程中需要有相关人员在场,辨认完毕后要制作辨认笔录给辨认人进行确认签字,否则是需要负责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刑事辨认笔录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生效,辨认笔录需要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辨认的内容包括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等不同的辨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辨认笔录一定要做吗?
    一、刑事诉讼辨认笔录一定要做吗?不一定的,如果有需要,则要做。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刑事辨认已经得到广泛的运用,其证明力也得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普遍认可。但在司法实践中,组织辨认时还存在简单随意、程序违法或不适当操作等诸多问题。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二、哪些情况下辨认笔录无
    2023-06-04
    424人看过
  • 辨认笔录对象的数量要求有规定吗?
    一、辨认笔录对象的数量要求有规定吗?辨认笔录对象的数量没有硬性要求,笔录对象的信息真实有效就可以。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具体来看,公诉人员出具的辨认笔录能否作为定案根据需要满足以下三点:取证主体的合法性,即只能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即辨认前不得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个别进行,应当进行混杂辨认并使辨认对象具有类似特征和一定数量;强调取证方法的合法性,禁止以暗示或诱导的方式形成辨认笔录。在公诉人出具辨认笔录的情况下,辩护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三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质证。1、主
    2023-06-03
    192人看过
  • 关于笔录辨认实物刑诉法有哪些规定?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告双方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就证据来说,一般可以是人证,物证,或一些有价值的相关的笔录等实物证据。那么,陪审团或者法官在辨认实物证据的的时候都是怎么做?关于辨认实物刑诉法又有哪些规定?一起来看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一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第六十二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八十八条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勘验、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二)勘验、检查笔录是否记录了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体等的位
    2023-06-03
    194人看过
  • 凶器辨认笔录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凶器辨认笔录有哪些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第二百零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2、第二百一十一条: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3、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4、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5、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
    2023-04-16
    252人看过
  • 辨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中的要求和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有: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辨认笔录相关法条。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
    2023-07-04
    471人看过
  • 派出所的辨认笔录要求是怎样的?
    一、派出所的辨认笔录要求是怎样的?派出所的辨认笔录要求是必须是在主持人员的进行之下,而且在此之前的话不能够见到辩认的对象,这些辨认完毕之后才能够做出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二、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
    2023-04-16
    26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辨认笔录无效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证人认识嫌疑人需要做辨认笔录吗证人认识嫌疑人需要做辨认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2023-08-17
    393人看过
  • 公安辨认笔录见证人要求是什么?
    一、公安辨认笔录见证人要求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二、哪些情况下辨认是无效的?1、辨
    2023-06-04
    76人看过
  • 言词证据辨认笔录的要求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一、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
    2023-03-16
    464人看过
  • 刑事案件辨认笔录能不能签字
    是需要进行签字的;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自的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
    2023-03-24
    211人看过
  • 辨认笔录有涂改可以吗?
    一、辨认笔录有涂改可以吗?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发现任何记录错误,都不可以修改.所以如果你已经签名了就不可以更改。二、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2023-06-04
    335人看过
  • 出具辨认笔录需要盖章吗?
    一、出具辨认笔录需要盖章吗?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
    2023-06-04
    98人看过
  • 辨认笔录形成时间要写吗?
    一、辨认笔录形成时间要写吗?是需要写的;写清笔录写的时间,地点,侦查,辨认,见证人员自己辨认对象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单位。写辨认过程和结果,结尾签名写好日期。辨认笔录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侦查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辨认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辨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6-04
    432人看过
  • 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犯罪遗留物勘验、犯罪痕迹勘验、尸体检验、提取相关物品进行比对、鉴定)、现场方位图及照片、搜查笔录、人身照片、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2.多个现场的,每个都要有现场勘查笔录,比如藏尸现场、碎尸现场等;3.死亡的被害人应经亲属或熟人的辨认。辨认笔录的证据效力是什么1、《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2款第7项正式规定辨认笔录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确立了辨认笔录的刑事证据地位。2、但是,有关辨认笔录的适用,《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任何规定,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过于简单与粗疏,导致辨认笔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3、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的证据形式。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证据对于勘破案
    2023-08-17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的辨认笔录哪些不适用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31
      在刑事案件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但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
    • 刑事案件中的辨认对象一定要有辨认笔录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9
      不一定必须要有。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
    • 辨认笔录被辨认人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6
      被辨认人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 笔录辨认实物刑诉法有哪些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1
      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辨认笔录的包含什么审查要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24
      1、在辨认对象的审查上,注意有无针对辨认对象的特征做特别辨认。辨认照片中辨认对象通常免冠,但实践中有的辨认对象有一定特征,如戴帽子、近视眼镜、墨镜等。若辨认对象免冠或者未戴眼镜,所制作的辨认笔录,显然证据力不够。辨认笔录应当因辨认对象特征做相应调整或者补充,并辅助其他证据补强证据效力。一种做法是辨认对象戴帽子、眼镜等供辨认,一种做法是辨认后再补充制作笔录,以让辨认人说明在摘除帽子、眼镜后做出辨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