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云南省边境管理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4:42:05 89 人看过

边境管理

时间:2013-05-29

一、中方人员参加边境旅游/边境贸易

(一)边境旅游

参游人员须到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由旅行社向出境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从国家规定的口岸整团出入境。证件收费20元/本,一次出入境有效。

(二)边境贸易

申请对象:暂住在边境地区从事边境贸易的非常住人员。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时,须提交: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收存复印件。

2、出境地县(市)暂住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境外相关邀请函件或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出境地县(市)边境贸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函。

证件收费100元/本,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

(三)替代种植

申请对象:由云南省替代发展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企业及其人员。

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时,须提交:

1、云南省替代发展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企业及其人员名单。

2、申请人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证件收费100元/本,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

二、越南、老挝、缅甸边民入境管理

(一)停留许可。境外边民入境后需在我省边境县(市)临时停留的,须持有效出入境证件(越南边民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老挝边民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过境证、缅甸边民持《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出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派出所申请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停留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1至15天,证件收费2元/本。

(二)临时居留。境外边民入境后需在我省边境县(市)停留3个月以上的,须持有效入境证件(越南边民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老挝边民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过境证、缅甸边民持《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出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到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派出所申请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证件有效期3个月至1年。证件收费15元/本。

(三)进入内地。境外边民需进入我省内地,须到入境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证件有效期1个月,证件收费100元/人。该证视情可延期一次,须提供与延期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延期收费100元/人。境外边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探亲的,提供国内亲属的邀请信函,及其前往地亲属辖区派出所的认可证明。

2、经商的,提供有关商家的邀请函件,及其前往地商家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认可证明。

3、到指定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入学通知书。

4、求医治病的,须提供边境地区县(市)以上医院的转院证明。

5、进行技术培训的,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函件。

6、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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