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从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取得的土地净收入,即土地出让总收入减去政府支付的征地拆迁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后的余额。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经历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区分新增建设用地和原建设用地对土地出让收益进行不同管理三个阶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如下:
在收益管理方面,土地出让金是地方专项收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具体缴纳程序为: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登记表》,并报送财政部门,土地受让人和其他单位。土地受让人将土地出让金按金额直接计入“土地出让金”中,财政部门在办理出让金和业务费用(土地出让收入总额扣除征地款后,下个月5日前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迁费及其他费用(前期土地开发费)。在支出管理方面,市、县财政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应先支付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费(中央和地方共有收入:中央30%,地方70%),二是耕地开发专项支出(省级集中部分不超过30%),其余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也可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被征地农民补助等,或通过投资定价(股)增加企业国有资本和征地储备。现行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偿和无偿并存的“二元转化制度”,客观上给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土地有偿使用和公开出让制度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导致有偿土地非法无偿划拨,通过招拍挂违规协议出让公共土地,甚至擅自降低土地出让金。二是赋予少数土地管理人员土地出让审批权,为非法批地、行贿打开了便利之门。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管理土地出让的行政成本。
盲目出让,土地出让金征收不到位。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不顾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条件,盲目扩大城市规模,盲目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大量出让国有土地以获取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领导法制意识不强,人为干预土地审批和供应。一些地方政府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低价出让土地,甚至违反规定将土地审批管理权移交给园区管委会,造成土地利用和土地收入损失。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虽然国家对土地出让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比较明确,但要求全部纳入预算,严格实行“收支”管理,将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额上缴“土地收入户”,并将收入扣除成本后予以列支所有的土地都交给了国库。但事实上,很多市县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土地出让金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有的甚至未经同级人大批准,也脱离了审计部门的监督。
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使用。一是挪用土地出让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部分开发园区的土地出让收入由管委会代收代付。在一些边远地区,还存在挪用土地出让金支付工资等诸多问题。二是一些城市政府向金融机构大量借款,以未来土地出让收入为担保进行城市建设,实际上是透支了未来政府土地收入。三是未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甚至拖欠、挪用农民土地补偿费。四是农用地开发资金严重拖欠。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河北、吉林、上海等20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农业应征收土地出让金108.12亿元,其中实际征收土地出让金23.75亿元,实际征收土地出让金84.37亿元逾期10亿元,占应缴金额的78%。五是在城市建设中大量使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实施大成就、大形象工程。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甚至截留城市建设用地补偿费。一方面加剧了对土地的占用,另一方面扩大了城市拆迁规模。同时,由于土地出让金基本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农用地开发、下岗职工安置和征地储备的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对策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机制。现行土地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的“双轨制”将被取消。除纯军事用地外,国家机关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支持的基础设施用地也将有偿取得,所需支出由各级财政纳入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这样一来,一是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出让机制和合理的成本形成机制,实现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出让审批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三是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出让审批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有利于解决和减少失地农民安置补偿不到位等各种“政府工程”问题。
严格控制土地出让规模。首先,要严格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严格控制城市规模扩张,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数量和速度,适度控制城市拆迁规模和政府市政投资。市、县政府要根据市场需求、地价水平和变化、政府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总量,合理控制城市土地出让的结构和进度,防止地方政府为了获取短期收益而无序出让土地和低价竞争。其次,要通过经济手段控制城市土地流转规模,即根据每个城市的年度用地规模和城市级别,由省政府向市县政府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用地越多,交的土地收入就越多。三是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逐步出让。严禁低价卖地。市县政府必须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管理。一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公开确定土地出让金,全额征收,不得减免。二是取消“土地收益专户”,直接将土地出让收益全额上缴国库。三是严禁以政府未来土地收入为保障,向金融机构借款用于城市建设。四是土地收入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要向地方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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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获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又叫土地增值收益,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用途改变,在经济上得到现实补偿的需要,在成本价格的基础部分之上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收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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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是否合理宁夏在线咨询 2021-02-27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x5年土地使用费x容积率系数。 其中,容积率系数在1.8以内(包括1.8)的,按100%计算;超过l.8的部分,按50%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20)x 5年土地使用费(二级土地住宅为每年 100元/平方米)x容积率系数 如果原出让土地并不改变用途的,则毋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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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益金和出让出让费的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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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9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