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如实告知义务两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1:05:43 103 人看过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即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没有行使解除权的,那么保险人就不能再解除保险合同了,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后果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

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规定: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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