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凉府办发[2008]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市场规划管理中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我州商品交易市场,尤其是城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推进以城区农贸市场为重点的有形市场监督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州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安置就业、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体制的调整以及部分市场举办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出现了市场建设设施简陋、交易环境差、安全隐患突出、功能不全、交易方式落后等问题,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压力,因此,解决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迫切。
市场监管“三化”建设着眼于市场举办、市场运行、市场评价三大环节,标准化是各项监管工作的基础,制度化是建立长效机制的保证,规范化是提高监管水平的目标。城区农贸市场是有形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以城区农贸市场为切入点,实现市场监管“三化”建设的目标,对改变现有部分市场“脏、乱、差”现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县市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动真功夫,坚决推进市场监管“三化”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三化”建设,使各类市场主体和上市商品质量得到全面有效监管,上市商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卫生迅速好转,人民群众可以放心使用市场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按照“以管助办、以管促兴”的思路,引导市场从传统营销方式向现代营销手段转变,从简单政府优惠扶持向规范竞争和信用支撑转变,从粗放式物管向完善服务依靠品牌竞争转变,最终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转变。使市场布局和结构更为合理,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基本完善,推进市场交易方式创新,促进市场功能的拓展和业态的转型提升。
工作目标:各县市要通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三化”建设工作,力争3-5年内使我州县、市以上城区内的市场(主要是农贸市场和有形农资市场)逐步达到“三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具体实施中,按照先农贸市场,后工业品市场;先城区市场,后乡镇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各县市要成立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市政府分管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市工商局,具体负责“三化”建设日常工作和督查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工商、规划建设、商务、城管、卫生、环保、畜牧、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做好协调配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规范市场开办行为,把好准入关。新举办的市场,要通过政府的规划和立项审批,规范市场设立登记。今后开办各类市场必须达到“三化”建设基本标准要求,保证新设立的有形市场的基本业态条件,活禽市场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要求。对各类市场尤其是已建成的市场,要督促市场业主通过基础改造、更新设施、添置设备等措施,达到基本设施最低标准要求。要实行市场法人登记,引导市场业主积极参加“四川省星级市场”创建评比活动,以此促进各类市场达标升级工作。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一是规范市场举办者行为。按照“谁举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的基础设施添置、改造、更新和交易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卫生、消防、计量、消费纠纷负总责,市场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市场开办者要在年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市场设施维护和更新,确保市场设施正常运行。二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三要充分利用消费维权的调节机制,充分调动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管的热情,教育和引导消费者自觉爱护市场公共设施,遵守市场管理规定,鼓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索取有关凭证,加强自我保护和对经营者的监督。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工商、城管、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公安消防、农业、畜牧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要依法履职尽责,真正做到市场的齐抓共管。
(四)严格考核,确保工作到位。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对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城区农贸市场做好规划,分布实施,全力推进“三化”市场建设。各县市要根据市场“三化”建设总投入情况,安排一定专项补助资金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各部门的职责。
市场业主是市场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安全、经营秩序等事务负管理责任并完善市场设施,建立经营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
工商部门是市场秩序的主要监管机关和执法部门,负责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市场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开展“三化”建设活动。
商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对生猪、活禽定点宰杀的规范管理。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市场规划、定点、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
财政部门根据“三化”市场建设投入情况,经政府批准,对“三化”市场建设成效显著的进行以奖代补。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场建设和改、扩建工程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城管部门负责取缔市场外乱摆摊设点、游走商贩等交易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市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治安秩序。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市场业主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对新、改、扩建市场依法进行消防审核和验收。
安监部门负责市场安全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负责市场内“除四害”及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畜牧部门负责对市场内的家禽、家畜及产品进行检疫检测和信息发布。
环保部门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及市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督促业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污染防治。
农业部门负责对市场内农产品的检疫检测和信息发布。
税务部门负责依法进行税务管理。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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