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有什么情况算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0:02:30 498 人看过

一、职工有什么情况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外出开会滑倒摔伤是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外出期间,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上述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此外,对于因雪天滑倒摔伤,但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病假期间工资等仍也有相应的保障。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若是职工同时又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就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些情形主要有三种,即职工故意犯罪导致的、职工自己醉酒或者吸毒导致的、职工自杀或者自残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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